鄢烈山专栏
对于酒后驾车和超速飙车,本人一向主张像反恐一样严惩,近期全国展开严查酒后驾车,我是衷心支持的。但是,与许多人一样,我对这种一阵风的
“严打”的效果能否持久没有信心。甚至,我对“严打”期间本身的整治效果也信心严重不足。我感觉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一些交警不愿放弃
“自由裁量权”,因为宽严幅度大,拘留权可以换罚款,不拘留可以卖人情;二是有权(或有钱买权)的人长期形成的颠倒荣辱观,使他们不愿使自己“混同于老百姓”,不甘受法纪约束。
整治醉驾以来的事实严峻地摆在面前,表明我等百姓并非心理变态“仇权”、“仇官”而庸人自扰。我就以广州为例来说说。
公安部通令全国整治酒后驾车,行动开始第一天晚上,羊城记者纷纷随交警出动,但大都因种种原因不能曝光醉驾者,只有番禺区一个镇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算倒霉,不仅被交警逮住了,还被记者拍了照上了省里的报纸。就是这个乡镇的科级官员,亮出工作证后交警也还是网开一面,让他先回家睡觉,虽然后来在舆论压力下补押了半个月。
这几天,广东媒体终于又曝光一个醉驾者,起因却不是酒后驾车,而是发生了一起小规模冲突:9月6日,番禺区某城管中队与小贩们发生冲突,城管中队长后来驾车赶到现场,满嘴酒气的他下车就掐人脖子,引发了“小贩狂追1公里捉城管”事件,最终以“涉嫌暴力,妨碍公务”刑拘了9人,而城管队长则只接受区城管局等部门
“调查处理”。小贩们至今不服,说“不要说那个队长酒后打人,就说他酒后驾车这一条,足够警方处理了”。别说小贩不服,我也觉得公安部门一严一松的处理有失公平。怎的一个城管队长,酒后驾车的禁令就在他面前失效了?
有意思的是,9月6日的《广州日报》上有两则简讯:一条是全国瞩目的孙伟铭醉驾案;另一条是《黄埔酒驾撞死人肇事交警取保候审》,“6月28日凌晨在黄埔区酒后驾车撞死无牌电动车司机的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日前已被公安部门批准取保候审”云云。同是醉驾撞死人,孙伟铭千夫所指,倾家荡产赔款后能免死就是万幸了,而这个凌晨醉驾撞死人的交警,则受到百般呵护,至今只知其姓范,连什么名字也讳莫如深;“对其停止执行职务”这算处分还是休假?情节清楚,至今已发生两个多月,还“正在接受调查”。而对受害人,则强调撞死的是
“无牌电动车司机”———
我们知道被撞人行走中有无交通违章最重要,其中可见警方的维护之意多么浓烈。被封口无法持续追问的媒体也只有玩点排版技巧,把两件醉驾案重轻迥异地处理放在一起了。这是媒体的无奈,却是有权护短者的无耻。
所以我说,本文开篇讲的两个问题合而为一:只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实行,权力不受公众监督而缺乏自制能力“带酒”运行,醉驾就很难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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