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如此不信任
(2009-08-14 14: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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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8月12日,户县庞光镇发生了一起车祸:60多岁的老人崔兴华和孙子二毛,被一辆旅游大巴撞上,当场身亡。车祸之后,家属在情绪激动之下,将车上51名乘客围困在车内长达七小时,理由是家属怕乘客走了事故没人管。
这事确实鲜见,舆论对此也是议论纷纷。面对莫衷一是的争论,我们需要反思的恰恰是,为什么在一起“常见”的交通肇事案中,会产生如此大的对立情绪?为何家属会产生这种“人走了事故没人管”的念头?相比针对事件本身的是非评判,这无疑更有价值。
而在寻找答案的时候,则有必要先回顾一种已经日益充斥于社会中的情绪,即:把事情闹大才有用。这几年来,时常会听闻有人因为权益受到损害而行或“跳楼”或堵路之举。这些几乎都是“闹大情绪”在支配着。但是,必须要说的是,所有的这种怀有“闹大情绪”的人,在刚开始维权的时候,还期待法律能为他们伸张正义,还期望相关部门能为他们讨回公道———
遗憾的是,在一番奔走之后,法律并未见力量,权益依然在受到戕害,因而他们走上了这样一条道路。
同样,崔家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极端举动,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定然也是含有这种“闹大”情绪的。因为他们担心“见惯”了车祸的交管等相关部门会对这起车祸满不在乎,进而导致事件迟迟不能解决;因为他们觉得自己都是平头百姓,所以担心对方会用钱“摆平”这件事儿,使得死者死不瞑目……这些当是家属的朴素想法,而这些朴素想法所指向的,只有一点———
对相关公权部门的极度不信任,不信任法律能够为死者讨回尊严、讨回正义,不相信交警能够为他们主持公道。
得出这样一个判断,无疑是一件很令人痛苦的事情。依照惯常逻辑,法律、公权,这都该是为每一个公民保驾护航,维护公民利益的最大武器,但现在,法律与公权却陷入了如此尴尬与难堪的地步,这如何能不让人痛苦?当法律无力的时候,百姓就只能以种种被他们认可的方式来维护权利,而他们往往不会考虑是否会触及法律。而这种“无所顾忌”的方式,又反过来继续在伤害着法律的价值。
所以,要杜绝这样的极端事件,其实只有一条道路可走,那就是,我们的政府及所有的公权部门,在日常的事务处理中,能够认认真真地依照法律来行事,使得法律能够为每一位受戕害者挽回正义,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信力。只要让百姓见不到法律失效的情形,户县以及更多的公权部门,才不会遭遇这般棘手事件。
(相关报道见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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