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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倒下恐不是校长能承受之重

(2009-07-02 1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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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鹏

 

    辽宁省将利用3年时间,消除或改造所有中小学危房,同时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根据此次辽宁出台的“终身负责制”新规,今后校长在位时建的校舍,若干年后出了问题,即使该校长交流到别的单位或者退休了,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7月1日《半岛晨报》)
    脆弱的校舍一直是国人心中隐隐的痛。有数据显示,全国有3358万平方米的中小学校舍属于危楼,占校舍总面积的2.48%。尤其是在存在“豆腐渣”校舍的语境中,任何一种致力于消除“豆腐渣”的措施都值得肯定,为下一代营造安全、窗明几净的环境,本就是全社会的责任。
    校长终身负责制,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把手负责制。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有其针对性,显然,校长终身负责制是防范校舍建筑质量中人祸因素的有意谋变。那么,校舍质量问题与校长责任之间的终身捆绑,到底是否恰当、合适?还需要一个个校长用自己一生的时间来作答。如果这样的捆绑能够换得一幢幢坚挺的校舍,怕是没有什么理由好反对。
    不过,关于中小学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认原因,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再是对校舍安全重视不够,其间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可是,教训已足够多。校舍的质量之患,尤需防人祸于未然,这是避免悲剧再次发生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辽宁改造校舍中,已然包含了杜绝人祸的元素,这说在前面的 “丑话”,的确让人倍感欣慰,还必须得承认,加重责任固然可以强化校长在校舍改造中更加履行职责,但这起码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不差钱”,改造资金必须充足;第二,让校舍改造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那么,校舍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是谁?辽宁给出的答案是校长,而且附加了一辈子的期限;而此前山东的答案则完全不同:市长县长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两者孰优孰劣,暂且不论。近期,教育部官员就全国中小学校舍改造谈相关政策措施时,表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都将依法追究 “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果以教育部官员的表态作为参照,在以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上有政策中,似乎到辽宁便改头换面、责任分解成了“校长担责”的下有对策。
    无论如何,在校舍改造更多依赖于财政资金、中小学属于国家公共服务机构的语境中,无疑,校长更多是权力的延伸和政策的执行者。说白了,防范校长在校舍改造中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本身也是体制内自我约束的应有之义。所以,必须要让校舍改造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责任意识,不管是市长、校长,还是工头等任何角色。也许,辽宁这种事先的预设责任分配,只会让校长们战战兢兢怕出事,其他人则“袖手旁观”,更进一步,单单将校长的一生荣辱作为庞大的中小学生群体安全的赌注,这未免有些冒险,颇显不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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