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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体成为维权的道具时

(2009-05-21 14: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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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涛

 

  据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遇难者家属反映,听从政府安排在20日零时前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有遇难者家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必须在此时间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5月20日人民网)
    死者的火化与下葬,何以让地方政府如此关心,难道这还具有悼念以外的意义?答案是肯定的。在一些矿难、塌桥等等突发性事件中,甚至在许多刑事案件中,无助的死者家属往往是保留着遗体来向媒体哭诉,用悲情来争取公众舆论的同情,来实现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者对加害者、丧失天良矿主、渎职的政府官员的问责。在某种程度上讲,遇难者的遗体,已经成为死者家属与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讨价还价的道具。
    这就不难解释地方政府的异常热心,因为遗体在死者家属手中,就无形中多了许多筹码。政府要强制死者家属尽快火化,规定一个时间表,甚至不惜以支付更多钱来赎买死者家属以加快火化步伐,其目的就是要打掉死者家属手中的筹码,不让他们向公众诉述悲情,从而减弱死者家属在未来谈判中的博弈能力。
    一些死者家属利用遗体来漫天要价是不可取的,而利用遗体来冲击政府更是犯法行为。不过,这确属无奈。在死者为大、早日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下,如果不是迫于无奈,谁会想到用死者来作为道具,践踏死者尊严?经验和残酷的现实告诉他们,一旦死者家属早早地将死者火化或下葬,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他们难以控制,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或者迟迟不到位,对有关人员的“问责”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凭借遗体这个最后的砝码,才是获得自身应有权利和对相关责任人员有效问责的最好办法。
    追踪“遗体成为民众问责与维权的道具”背后的原因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是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政府机关是严格执法的,对责任人员的追究是有力的,或者民众向司法求助的渠道是畅通的,并且能得到公正的处理,那么,死者家属还有什么必要冒着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拿遗体当做问责与维权的道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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