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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犯不犯法该由谁说了算

(2009-05-20 14: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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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曾颖专栏

 

    河南灵宝人王帅,因发帖反映征地问题而被当地警方拘留,后警方认错。就在王帅案进行中,河南临颍县农民师喜照,也因在网上发帖投诉,被警方拘留。师喜照得知王帅案后,以“又一起王帅事件”为题继续发帖。最终,当地公安部门向师喜照赔礼道歉,并有5名工作人员因此受到处分,其中包括此案的值班局长。遭遇这一系列变故的师喜照提出疑问:“网上发帖犯不犯法,都由警察说了算?”他说想不明白。(5月19日《新京报》)
    网上发帖犯不犯法究竟应该谁说了算?师喜照确实提出了一个令人挠头的全新问题。从法律常识上讲,公民是否犯法的最终裁决权,应该是在法院。无论什么人,只要未经依法进行公正裁决,就不能说其违法或犯罪,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这个原则,在网络行为上大致应该是可以认同的。
    但问题就在于,与当下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业态相对比,我们的互联网立法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问题。这种场面颇有点像龟兔赛跑那样,互联网往前已跑得无影无踪了,而法律却慢吞吞地开始起步。
    虽然早在2002年我国就有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16部,部门规章89部,司法解释10部,地方法规和规章28部,甚至还有数量相当庞大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数据显示,政府管理性法规数量远远大于人大立法,就是在政府立法中行政法规的数量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更多的是由各类行政权力主体制定的五花八门的规范性文件,此种现象导致不同位阶的立法冲突,网络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便实属必然。法院要想操作起来,显然是很困难的。
    可见,我们的网络立法还显得很不成熟,仍存在分类立法未形成科学的体系,缺少必要的基本法,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执法机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很不容易找到明晰的判别标准。特别是一系列新形势下发生的新问题,如“网络实名制”“人肉搜索”“发帖被拘”等新问题,都需要有一部明晰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来界定。许多涉及互联网违法和犯罪的法律条文,只不过是在传统法律这盘菜里加了点网络味精而已,并未从根本上认识到其完全不同的特性。这些,表现在包括涉黄、涉赌等传统犯罪上,还不太明显,而对网络言论中所含“不能一句话讲出对错”的说法要判定其对错,则显得力不从心和缺少说服力。现在的情形是,包括网友和管理者,都按各自的理解,自由地表述所获信息。而往往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出现“鸡同鸭讲”,争论不息的场面。甚至出现像师喜照所面对的尴尬局面——— 同一个事情,抓你也是有理有据的,放你也同样是有理有据的。
    韩非子曾讲一个“法如深涧”的故事:清晰明朗威严的法律如高山深涧,任何人都不会越雷池一步,更不会因模糊而受害。泥潭般不清不楚语意含混的法律,就容易陷人于不知不觉中,起到害人的作用。这种争议十足指向过于随意且“灵活操作”空间巨大的法律,是不会被尊重和敬仰的。
    河南临颍县警方及时改过并处理相关人员的做法,虽然受到舆论和公众的肯定,但这种结局,只能说是舆论或有关部门介入的结果,而不是法律的胜利。我们甚至都很难说清楚,那些被处分的警察是否也是含混法律的受害者。因为,确实很难有一个硬性的法律,来作为雷打不动的行为解释词。
    因此,重要的是,要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着手,让法律跟上甚至超前于网络的脚步,那是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新闻”发生的惟一途径。“网上发帖犯不犯法”和“该由谁来确定”的问题,终究还是留给完善而明朗的法律来回答吧!(曾颖知名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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