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管慎用逮捕”因何遭醋意解读
(2008-12-25 14: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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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 毕诗成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2月24日《京华时报》)
一语激起千层浪。此消息以《公安部要求对企业高管慎用逮捕拘留》为题,一度非常“扎眼”地被几乎所有主要新闻网站“顶”到了突出位置,继而广大网民普遍以板砖与口水对其进行“洗礼”。一个共同逻辑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什么要对企业高管特别强调“慎用”?更有甚者直接叫板:请找出来我国有哪部法律规定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不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网民的愤怒一定出乎郑助理的意料。因为放在特定语境当中,郑助理的话并非没有道理:他是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做上述表态的,想强调的是如果对于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简单、粗暴地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可能会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笔者查了其讲话原稿,当中明确强调,“要坚持平等执法理念,对于案值不大、社会影响较小,但关系民生的普通案件予以充分关注,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遗憾的是,媒体在转载新华社新闻稿时将这些内容删掉了,也就难免让大家以为公安部一屁股坐到了
“资本家”一方,是悍然强化法律特权。
网民的解读其实也不是无中生有。郑少东的话,是在金融危机影响经济生活这样一个特定的“经济语境”中出现的,但他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社会语境”———
由于各地招商引资等政策的偏差,很多企业高管们非但没有受到法律的“格外约束”,反而给人的感觉是已经受到了格外的“照顾”,涉及触犯法律之时,常常不是公安司法直接按照法律裁决,反倒要经由地方官员的“批准”。已经如此“慎用”了,还强调“慎用拘留、逮捕”,未免让舆论感觉有些矫情,有些保护强者。
相反的一面,是对逮捕普通民众的随意与不慎用屡屡出现。老百姓发个批评领导的帖子、编条调侃领导的短信可能被逮捕;老百姓举报著名企业的质量问题可能被反诉继而拘留数月;甚至老百姓正常的上访也可能被送到精神病院“监禁”起来……日常生活中充斥了公安司法对于老百姓的拘留、逮捕的“不慎用”,当看到要对企业高管“慎用逮捕”之时,怎会不头脑发热、眼睛发红?
原本就对权利充满焦虑的民众,会认为这是将“潜规则”的法律特权搞成了“显规则”,就会不惜跟你“抬杠”———
如果是草民,就可以不“慎用”了吗?更值得忧虑的是,一旦“慎用逮捕”之类的言论给地方公安部门发出了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给企业高管们以“超国民”的特权获得了“尚方宝剑”,就会更加有恃无恐,真的在基层搞出一批“特权”来。
面对讲话遭遇如此“误读”,相关部门不该恼羞成怒,或是置之不理任其蔓延,而应该仔细反省形成这种解读的根源,尽最大可能让民众感受到:慎用逮捕、慎用拘留,适合于每一个公民,是大家共同不可侵犯的权利,现在不是、将来也不会是企业权贵们的“法律小灶”。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2月24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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