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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潜规则只能玩三次?

(2008-08-24 15:03:26)
标签:

杂谈

  ■ 严朝霞

  今后,河北公务人员在履职时将面对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出现三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将“辞退没商量”。对于“三次”之规,参与起草这个办法的河北省纪委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次数太多,难以体现制度规定的约束力,而次数太少又不能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况且惩处太重,也难

以真正落实。(8月23日《法制日报》)

  剑还没亮,就担心治不了对方的死穴,一方面说明这个制度本身有漏洞,有可乘之机;一方面说明制定者缺乏执行制度的决心和勇气。对付公务员潜规则,看瓜别怕偷瓜,否则,“三次”之规只能是一纸空文。

  “三次”之规,本身其实是给公务员的潜规则一个“台阶”,给不作为、乱作为者一个缓冲的余地。

  “三次”之规,至少要有以下几点需要跟进和保障。一是要有严格、完善的举报制度和监督处理规定。二是要“准、狠”。准就是要证据确凿,不能捕风捉影;狠就是要处理力度一步到位。“三次”之规就是容许一个公务员至少可以“玩”三次潜规则,这里就又存在了一个制度执行的漏洞:谁来监督“三次”之规的执行,又如何保障第三次“辞退没商量”?

  再说说“三次”之规的制定者为何底气不足。“三次”已经体现了制度规定的约束力缺乏。参与制度的起草者担心“次数太多”,说明担心执行力度的疲软和松垮,或者说制度缺乏保障执行的后盾。担心次数太少不能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又明确说明惩处太重,难以真正落实。说明“三次”之规在起草时就已有“边打边摸”的基调,不准备让谁“难过”,见不得谁“难过”,更没让谁“难过”的底气。“惩处太重,难以真正落实”,说明“推辞没商量”如果没严格的制度保障,也不过就是说说而已,最后“教育”一下,大家相安无事。

  “一推二拖三拒绝,先吃后拿再报账,名为检查实违法,‘赞助’摊派一齐上。”这些公务员的潜规则让群众深恶痛绝,还“哑巴吃黄连”。“三次”之规,算是看到了公务员潜规则的实质,点到了穴位上,是不是点到死穴,关键是制度的执行力度和落实程度。否则,这个“三次”之规,只能是个纸老虎,吓吓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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