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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先摇一摇

(2008-07-19 14: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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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鹏

  昨日,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一宗价值约4000万元土地拍卖事项的拍卖

  公司。摇号?这不是趣闻,当然也不算是新闻,否则,那就是孤陋寡闻了。其实,摇号从来都很盛行,从老祖宗摇到了21世纪,从经济适用房又一直摇到了今天,这一路摇下来,倒是把人给摇晕了,很多人对此不解,他们发问:摇

号机这等玩意,真这么灵吗?当然,纳闷归纳闷,不管你是否觉得这摇号是否妥当,但秉承“存在即为合理”的真理,这一“无奈”现象却正在向常态转化。据媒体报道,福建此前就有摇号机裁决经适房的先例,而陕西法庭上用摇号机也已两年有余。虽然摇号的方式怪异,但也属于合法之举,从遵从的法律的角度,这无可厚非。不过,这无妨于我们对此产生一点点的合理怀疑和担忧,因为,从法律规定来看,摇号的方式可看作是程序上的末选。这个人情社会里,这种以概率决定公平的方式,真的一摇就管用吗?

  地球人都知道,电脑这玩意有时候靠不住,因为它的确“没脑子”而容易被人操控,此前福州就发生经适房摇号时,因为“技术性故障”出现的渎职事件,因而,一直以来,我等小民从不敢奢望通过“摇号”就能天然置换出公平的结果来。不过,陕西“两年来无投诉”,效果还是不错的,值得期待嘛!

  话说回来,“摇号”确是一种能够化解和吸收社会不满和怀疑的良法。一来,“摇号”可成为避免暗箱操作的“防火墙”;二来,没抓到的人尽管失望,但不会不满,你只能怪自己,这不很好吗?而且,我们不能否认这一办法的效果:法院落得个清明的印象,而对于各方当事人,自当明白机遇偏爱有准备接受残酷现实的头脑,何不先摇一摇再说。

  其实,摇,我赞成!只要操作程序正当,各方在这一妥协过程中就能求得公平,我们没有理由反对,百姓也会逐渐理解。不过,你说咱这法治社会,凡事真要落得个裁决基本靠摇的境地,怕是有些过头。世上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但公平始终是文明社会的追求目标。那就摇吧,能摇出个公平来也好。 (相关报道见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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