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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县太爷审案,那是相当“有派”:大堂上一坐,惊堂木一拿,被告原告下面一跪,再加上一班衙役手执棍杖“威武”助威,煞是威风。有利害关系的断断“葫芦案”,没甚瓜葛的嘁哩喀喳,惊堂木一拍:“呔,大胆刁民,再不招来,拉出去重打八十大板!”下面那厮多半是“我招、我招……”
有人很怀念,说县太爷审案很过瘾,最大特点就是手段有效,目标直奔
看到石泉县法院的同志们热情高涨,今案古审地搞起了“潘金花离婚案”,真是有点恍若隔世。书记员穿上古装当县太爷,院长摇身变演员,院领导担任导演和总策划……任凭我怎么使劲转脑子,就是无法把这些现代法制工作者与古代“法制”工作者县太爷同志联系起来。“活灵活现、别开生面”没问题,“在法院系统尚属首次”没问题,但能普多少法、普出什么法来,却恐怕很成问题。
当然,县太爷并不都是“葫芦僧”,秉持“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信条者秉公断案的也有,但可遇不可求,充满了人治的偶然性,与现代法律讲程序、讲证据、尊重当事人等原则比起来,基本靠不上谱。所谓“潘金花离婚案”,不过一个离婚纠纷调解案,县太爷通过察言观色,巧言用计,让打算“傍大款”的女子看清了大款是好色无情之徒,也看清了自己老公是“真心爱我”之辈,遂断了离婚念想,与老公重归于好———
尤其重要的是,法院能不能如此搭台唱戏?根据院方说法,人家曾专门派人赴开封、平遥等地实地考察,并购置道具。不错,在平遥古城里也有县太爷审案的演出,派去考察的人不知道注意到没有,平遥的演出可是一些文化人在搞呀,要么美协主席演县太爷,要么文化馆长演师爷,要么著名画家演当事人……纯粹表演罢了,可从来没挂出什么“普法”的幌子。不由冒出一个小问题:这考察买道具加演出的费用该不是从法院“普法费”里出的吧?
那位说了,你丫的也别太死脑筋嘛,人家就是闹一乐儿,业余生活还顺带“教育群众”,也算功德无量了,哪那么多说道?果真如此吗?从一个月的考察排练并连演几天来看,从5月以来就排出三出戏的高产来看,从院方安排领导担任“今案古审”的导演和总策划来看,若说这是纯粹的业余活动,我这等顽固之徒还是难以置信的。据说,石泉法院还将推出一系列代表性案例,看来,演上瘾了,尤其有了领导的肯定和“全国法院系统首次”的光环,恐怕将更有力气了。但人家越有力气,俺就越是爱操点闲心———
院长大人不小心说漏了嘴: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已收到了良好普法教育和“旅游兴县”效果———
法理学家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尊贵的王侯过于热衷于借着县太爷来传播法律,更像是一场游戏一场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