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这一次,谣言又跑到了真相的前面——— 这是我看到安徽阜阳疫情的第一反应。当地政府近日发布消息称,该市3月以来已有119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20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在这之前,由于官方的说谎、真相的封锁和信息的迟缓,既延误了疫情防治的时机和引发了疫情的蔓延,又导致谣言与恐慌
的迅速传播,关于“怪病”夺取儿童生命的传言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在阜阳广泛流传,社会陷入极度恐慌。
当地有关部门在解释 “以谎言辟谣言”时称,是害怕公布真相“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这是许多隐瞒真相者惯用的说辞。可显然,从非典危机到哈尔滨停水危机,再到无锡的水污染危机,无数次危机的试错和教训早就普及了一个开放社会的基本常识:谣言止于公开,恐慌止于透明——— 信息不畅是谣言和恐慌的温床,只有及时、权威的信息公开才能给公众稳定和理性的预期,自作聪明地“以谎辟谣”才会真正引起公众的恐慌。阜阳官员再一次以沉重的代价证明了这个常识,“以谎辟谣”比传染病更可怕。
为什么试过的错一错再错,为什么常识一再被人漠视,为什么阜阳官员无视基本常识而理直气壮地瞒报和说谎——— 这是许多媒体对阜阳“以谣辟谣”丑闻发出的疑问和质问。我想,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官员因愚昧而不知这个常识,而在于制度对政府说谎的问责缺位上。没有问责压力,权力就不会尊重常识——— 这是一个更基本的常识,如果“说谎了就要承担责任”的政治常识不首先常态化的话,没有问责压力,政府和官员永远不会尊重“谣言止于公开”这个常识。
确实,“谣言止于公开,恐慌止于透明”是一个基本常识——— 但这只是科学意义上的常识和公众眼中的常识,而不是政府和官员的常识。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衡量,官员在这个问题上有着自己与众不同的“常识”:不公开也没事。如果毫不掩饰地公布真相,虽然有利于公众利益和公共治理,但那可能影响到自身的政治前途和政绩形象;如果能瞒报成功,如果谎言能蒙混过关,那就能避免这种个人利益损失,即使最终瞒报被曝光、谎言被揭穿了,也能以“维护稳定”的借口轻易推卸责任,当然不会再受到严厉的追究。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多少沉痛的教训证明了“谣言止于公开”这个常识,就有多少事实同样证明了“不公开也不会被问责”——— 在我们的制度环境中这也是个常识。基于利益衡量,这个常识比那个常识对官员更有吸引力:虽然瞒报和说谎对公共利益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但在问责制的缺席和虚置下,对官员可能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也就是说,常识只是一种常识,它是无力的,它对政府和官员没有丝毫的约束力——— 要想使一种公众常识成为官员的常识,成为其实际行动中常态的选择,必须诉诸于问责制度,必须用问责制驱动和迫使官员尊重一种有利于公益的常识,这是一个更基本、更本原的政治常识。如果问责制落到实处,官员说谎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信息不公开会被追究责任,瞒报者会被毫无留情依照法律程序撸掉乌纱帽,官员自然不敢瞒报和说谎了。“说谎者必受罚”的问责制度常态化,“谣言止于公开”的常识自然会得到政府和官员的尊重。
经过长达13个月的漫长准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了——— 舆论对这部修订后的新法有着很高的期待,可阜阳这起丑闻提醒我们:政府部门会依法老实地公开信息吗?他们会不会以“社会稳定”为由拒绝公布真相,他们会不会也选择“内紧外松”的策略?如果问责制度不跟上、责任不追究不先行的话,公众很难对这部新法有乐观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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