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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一项“次优”艺术

(2008-04-16 1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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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4月13日,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时如此说,引来争议无数。(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在反对者

看来,不外乎基于这样几点:一是一亿四千万农民工进城却没有“贫民窟”,一直是我们引以为荣的举世唯一的“奇迹”;其次,若设立贫民区,这种人为的割裂与疏离,可能很容易造成富人与穷人的二元对立,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影响社会和谐。这种担心并不无道理,也值得斟酌。

  但问题是,如果不设立贫民区,而能解决城市贫民的问题,又让城市贫民融入城市并享受国民福利,我们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正如秦晖先生在讲演中所说:都市化过程中出现大量城市新移民,如何让他们在城市住下来,最终融入城市?在民主时代,或者允许贫民“自由”解决住房而容忍“贫民窟”,或者以福利国家方式消除贫民窟,成为两种基本选择,而普遍趋势是自由与福利兼有,尽管这些做法各有利弊,但今天的共识是:既不给自由也不给福利的做法已为人道的底线所不容。

  问题恰恰就在于此。那么,在这种“自由”与“福利”皆不可预期的境况下,在城市兴建贫民区无疑是一个“次优”选择。公共政策是一项“次优”的艺术,而不是尽善尽美的艺术。纵然承认与容忍贫民区的存在,需要很大的勇气;纵然贫民区对于管理者追求的“美轮美奂”的城市形象有点相悖,但是,在公共利益上,拿没有贫民区这种虚荣和“美轮美奂”的城市形象相比,给予城市贫民一个“居住权”则显得更为重要。这,或许就是设立贫民区的核心价值所在吧。石子砚

 

 兴建“贫民区”不如多建“廉租房”

  结合农民工在城市无立足之地、无法从根本上融入城市之现实,我们能够理解秦晖教授的良苦用心。但我认为,兴建贫民区不如多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把农民工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当前的高房价下,不要说农民工,就是比农民工要“体面”的白领也无法承受。虽然近年来国家努力解决农民工住房难的问题,但事实上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却无法在城市立足、安居。究其因,还在于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投入过少,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在保障群众居住权上的责任。

  秦晖教授提出兴建“贫民区”,其实也是意在要政府加大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舍得拿出土地来,为城市底层人群建设安居之所,这与当前国家的保障房政策的精神不谋而合。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将社会底层人群集中起来的居住模式,必然带来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特别是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这种将贫富分居的方式显然有违社会文明的理性要求。与此相反,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一方面它能解决农民工等城市贫困群体的安居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它并非完全集中在一个区域,因而不存在“贫民区”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伦理上的问题。因此,我认为,现在的关键不是要兴建“贫民区”,而是如何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把农民工群体等城市新贫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优惠。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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