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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请议议“央行信用档案”

(2008-03-09 14:52:23)
标签:

杂谈

  ■ 小石潭

  央行3月7日于官网发布的 《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主要情况》透露,截至2007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被收录在内。(3月8日《京华时报》)

  读此消息,作为普通公民,我有两个问题:

  一是央行凭什么采集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并建立档案?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也属于国家机密,除法定的机关(如公安)和专门授权的单位,任何个人、单位都无权收集。恕我无知,不知央行何时获得哪个部门授权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并建档的。

  二是公民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只是为了便于有钱者管钱?央行相关负责人称,“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成,不仅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那么,请问,央行的个人信用档案向哪个部门、单位、个人共享或开放过?也只有银行要发放贷款时才启用的“棍术”,也妄称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真拿普通百姓当傻冒啊?信用档案建于银行、用于信贷,是十分自私自利的“土围子”作风,有悖于建立信用档案的初衷,没有充分发挥信用档案的效用,这么做是断然不行的。

  良性的社会需要一套权威、公信、开放的征信系统,授权哪个部门牵头来做,档案如何进行管理,适用于哪些领域,谁可以使用它等等,都是需要提前明确的。借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代表委员齐聚议事,建议将这作为一个议题,请代表委员们议议,给个人信息档案立个建、管、用的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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