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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等单位联合发起的“22日让座日”活动近日正式启动。据有关人士介绍,整个活动分为宣传、推广、实践和总结四个阶段,其间7月至9月的“实践”阶段将组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暗访,公开报道褒扬让座人,曝光批评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
可以说,目
然而,如果拒不让座就要遭遇媒体曝光这样的“道德罚”却让人难以苟同。恕直言,以曝光要挟让座,当可称为“真理多走了半步”———
为老、弱、病、残、孕等让座,这确实是一种必须被不断提倡的美德。但是,这却并非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对应该让座却又拒绝不让者,即便在场者有权予以劝说,即便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泛指性地批评,而如果将其在媒体上曝光,显然就有了“谬以千里”之嫌。更何况,很多时候让座与否也是难以判断的,比如“残”、“孕”有明显标志,而“老、弱、病”往往并无一定的判断标准,许多晨练的老人可能比一个刚下夜班的年轻人体力更好。
诚然,面对公德衰微的社会现实,掌握公权的政府部门和媒体都担负着倡议引导之责,然而这种倡议引导不能操之过急,矫枉过正,更不能以损及个人的法律权利为代价———
对道德生态最大的戕害,并不是某些个体的失当行为,而是公权部门不谨慎地对待道德。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典型如近期的南京“彭宇案”。确实,道德与法律有着一些既定的标准,公权部门不能一时需要,便将标准任意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