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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女士2月16日在西安高新区一超市购物时发生意外。“装有价值3万余元财物的背包突然被人抢走,我当时大声呼救,可购物区没有保安,没有一个人出面帮忙。”最终劫匪逃窜。白女士提出,超市治安措施防范不力,该为她的损失担责。(昨日《华商报》)
读了这则消息,我想起一组外国漫画:
表面上,超市里保安、服务员、探头无处不在,防范力量可谓十分了得,而类似白女士所到的这家“不设防”超市,却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通病”,且超市一般都自称防卫能力有限,对顾客财物实在没法给予充分保护。
笔者的一个亲戚在超市做服务员,曾告诉我:在立体监控体系之下,在购物区内作案不被发现很难,但超市一般只要求他们保证商品不被盗。据说,超市负责人甚至跟保安讲要“少惹那些人与事”。
超市防范措施设而不防,究其原因,不是法律没有赋予超市的保安责任,而是有关部门没有落实超市这方面的职责。在银行内被盗被抢,银行就要全部或部分承担;同样是服务行业的超市,当然也该为顾客创造安全的购物环境。以保护公民财物的名义,请公安等部门尽快落实超市对管理区域内抢盗案件负责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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