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从“肩部以上”到“膝盖以下”

(2008-01-27 14:14:42)
标签:

杂谈

    ■ 赵志疆

    成都市“足浴”管理地方标准本月开始实施,其中规定足部按摩师只能对人体膝关节以下部位进行保健按摩(1月25日《华商报》)。这样的规定似曾相识——— 为了规范广州市美发美容行业管理,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此前曾发布了《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

规范》,规定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

    毫无疑问,上述两种“规范”的初衷都是好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因为 “肩部以上”、“膝盖以下”这样细致入微的规定存在,“规范”的实际操作性不免大打折扣——— 面对人数众多的从业者,可能为他们每人都指派一名执法人员,像拳击台上的裁判一样,随时监督有没有“逾越界线”吗?

    作为城市里新兴的服务行业,美容美发和足浴由于自身经营门槛普遍较低,而且位置相对分散不便管理,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不乏一些藏污纳垢的经营场所。但是,藏污纳垢与美发足浴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而设置“按摩禁区”则在有意无意之间为它们画上了等号,从而也使得原本旨在规范行业经营的 “规范”增添了额外的使命——— 铲除污垢。

    “肩部以上”的禁令发布之后,广州市质监局一度饱受外界质疑,其负责人最终解释说,“质监部门只负责制定标准,由其他部门去执行。”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的标准,到底应该交由哪个部门去执行?这一次,相同的问题再一次摆在了成都市质监局的面前。类似令人啼笑皆非的 “规范”,何时才能真正得以“规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