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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普法  年年误区

(2007-12-04 1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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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陈光豪

  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按惯例,许多法律工作者及法律学子又将走上街头、社区,进行普法教育。但纵观近年来的普法活动,笔者发现或多或少都存在误区。

  不可否认,普及法律知识会取得一定的普法效果,但普法不完全等于普及法律知识。以“跳楼要工钱”为例,农民工不通过法律途径,而寻求

“跳楼”等私力救济途径,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吗?显然不是。换言之,农民工懂得《劳动法》又如何呢?从这个角度讲,当前普法的关键,并非是宣讲法条,而是要规范执法,宣扬法的精神,树立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心。退一步讲,法治社会也不要求每个人必须懂法。因为公序良俗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只要基于公序良俗,基于正常人正常的是非判断,基本上就可以对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作出是非判断,这一切足以构成最基本的法治基石。当他们想具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时,再去询问也不迟。

  很多人总觉得普法主要针对不懂法的人,实际上,法律工作者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有一份报告显示,当年他们起诉平民的案件共330多万起,平均每400个人中有一人被起诉 (1∶400),起诉20万行政工作人员,较于全国4000万名行政工作人员而言,比例是1∶200,而被起诉的司法人员比率是1∶80。这说明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本就是两回事,并不是懂法越多就越守法。正是如此,我们的日常普法工作不能只把法律水平低者列为普法的重点,而应加强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教育,这不仅缘于他们是普通百姓守法的榜样,也在于他们是司法途径畅通最坚实的守卫者。

  还有,就是法官不宜参与普法。这倒不是因为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应该“深居简出”,而在于市民若拿一些正要起诉而又颇有争议的案件去质询,届时法官判得又不一样,那又该咋办?是否有损法院的权威?其实,咨询和审判是两码事,市民先“探探风”去找法官质询,其讲述的证据很可能经过法庭质证未被采纳,这很正常。

  法治的希望在于点滴的进步。希望年年普法不要年年一个样,对于存在的误区能够有的放矢地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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