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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献血英雄“输血”

(2007-12-03 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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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李甘林

  今年35岁的覃纪虎是湖北宜昌人。2002年1月,5年内献血总量达10600毫升的覃纪虎,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了由卫生部、红十字总会颁发的“全国无偿献血奖”银质奖章,成了知名的献血英雄。2002年,覃纪虎的妻子去世后,他1周岁的女儿晓艳又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癫痫。为给女儿治病,他辗转许多地方,并欠

下外债。2007年12月1日,他带着6岁的女儿,在北京朝阳区国贸桥附近的街头摆摊,欲将多年以来获得的奖章变卖,暂渡难关。

  曾经的知名献血英雄如今竟穷到不得不靠出售无偿献血银质奖章的地步,这一巨大的反差着实令人唏嘘,这也正应验了那句老话:人生无常。据悉,在北京,覃纪虎先后做过烧锅炉、看仓库等工作,但因要照顾女儿,没一份工作能维持长久。他还曾带着女儿捡垃圾,甚至在桥洞下露宿。眼下,他和我们一样,正热切地盼望着有人向他伸出援手,为这个曾经的献血英雄“输血”。

  其实,覃纪虎的坎坷遭际并非独例,而是有着相当的普遍性。人们不应忘记,几年前,重庆农民金有树曾匿名勇救19名车祸中的落水者,结果染上了重病,无钱医治,因写信给开县某领导“求领导救命”无果后黯然死去;武汉也有一位著名的劳动模范,晚年贫寒落魄,又不愿向组织上伸手,结果郁郁而终。

  在我看来,覃纪虎和上述那两人一样,都是以不同的形式为我们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有功人士,无论是英雄或功臣的称呼、荣誉,他们都受之无愧。既然他们都曾经以自己的付出造福于他人,造福于社会,那他们的行为也应该受到鼓励和褒奖的,一旦他们由于种种原因陷入困顿之中,他们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合理的帮扶或救助。

  换句话说,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如此,热心社会公益、服务社会、见义勇为这些永恒的道德标杆才不会被人为降低,这些楷模们的人生价值才能被社会所认可,相信也才有更多的人以他们为榜样,更好地去报效社会,帮助他人,见义勇为。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和有关方面通过制度救济,避免“覃纪虎们”的悲剧再度发生,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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