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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获取线索需要大肆炒作?

(2007-11-30 14: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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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陈 

  11月28日,河南省巩义市警方动用直升机,在巩义和相邻的偃师市撒下10万份《悬赏通告》,让居民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有居民问:“花几万元钱搞这,值不值?”(11月29日《华商报》)

  到底值不值?巩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说:“绝对超值,绝对不是几万元钱能够换来的。”居

民看直升机比较稀罕,就会比较关注,同时也会关注来自直升机上的《悬赏通告》,更积极地向警方提供线索,更有利于破案。对于警方的这种回答,我看不然。根据警方的说法来看,用直升飞机抛撒《悬赏通告》,有故意炒作、制造轰动效应的想法和目的。

  问题在于,如果这种炒作、制造轰动效应,对警方获取有效线索确实有利,并且,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更节省钱的办法可以取代,那倒无可厚非。但是,警方通过这种大肆炒作、制造轰动效应,未必能获得有效线索;相反,此举还会产生负面影响。

  其一,正如巩义市民质疑的那样,此举太过浪费钱财,涉嫌乱花钱。巩义警方与其将这笔巨款拿来炒作、制造轰动效应,还不如将这些活动简化,将其中的巨款用作悬赏金。在巨额悬赏金面前,说不定市民提供有效线索的积极性会高一些。

  其二,目前,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巩义市以及相邻的偃师市乃至外省,尚不得知。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在这些地方撒下10万份《悬赏通告》,有可能是漫无目的地“昏头乱撞”。试想,如果疑犯已经逃往南方偏远的小城镇了,这不是“南辕北辙”了吗?因此,警方与其耗巨资在当地“设瓮”,还不如通过互联网、电台、报纸之类的平台全国撒网,来个网中捉鳖岂不更痛快?

  其三,试图通过炒作、制造轰动效应来获取有效线索的做法是一种懒政行为。办过案的人应当知道,并不是所有案子,都会有人主动把线索送到公安局门口来,而是需要警方深入民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才可能得到可靠线索。巩义警方倒好,把直升机请上天,然后撒下10万份《悬赏通告》,这样就想获得有效可靠的线索,警察做到这个份上,未免太轻松、太好过了吧?这跟甩手掌柜有何区别?

  其四,警方如此这般大肆炒作、制造轰动效应,涉嫌扰民。一方面,警方如此“大动作”,容易引发恐慌,不知情的居民拾到 《悬赏通告》后容易发挥联想,进而缺乏安全感。另一方面,不管《悬赏通告》是落在居民的房顶,还是落在人口密集的大街,都会扰乱居民的正常活动,这种行为跟警方乱鸣笛等产生的恶劣效果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过去是警方在耍“马路特权”,而巩义警方这次耍的则是“空中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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