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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规划环评立法应跳出部门立法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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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绿色GDP遭遇停滞不前后,另一项环保大戏——— 和绿色GDP被无限期暂停的命运一样,此次规划环评立法,也因为涉及不同部门、地区的利益,其立法进程不得不放缓。笔者为环保部门同样的遭遇感到可惜和不平,但是,转念一想,为何环保总局不能跳出部门立法的圈子,通过人大立法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方式来进行? 环境保护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留给子孙是“青山绿水”还是“穷山恶水”,不是环保总局一家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是政府部门、企业、公民应当集体承担的共同责任。 从制度体系上看,我们原来只注重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建设项目只处于整个决策链的末端,所以建设项目环评也只是亡羊补牢,补救最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无法从开始就加固加高栅栏,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更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累积影响,而规划环评正是源头的控制和影响,也是其不叫座却叫好的原因。 但是,规划环评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从字面来理解,环评可以理解为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事情,但是规划作为利益的调整与分配,却是很多部门的事情,是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具有的职权。因此,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必然涉及到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大局利益的斗争。所以,当环保总局在推进立法进程中,由于各部门职能交叉与地方短平快的政绩观,而遇到重重阻力,《规划环评条例》已经两年多仍难以出台也就不足为怪了。 既然环境保护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规划环保又涉及到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利益博弈,环保部门完全可以放弃由一家辛辛苦苦主导却费力不讨好的局面,转而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提案,或交由国务院牵头各相关部门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进行,可以有效减少各方面的阻力,从而最终解决环评立法的问题。这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也是环保总局辛辛苦苦最终的目标。因此,跳出部门立法的圈子,从而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环保总局不妨一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