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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重罚乱吐痰”是管理者自设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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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林 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杭州近日发布《关于从重处罚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对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金额大幅提高,随地吐痰等一律处50元罚款。(10月23日《今日早报》) 以重罚约束乱吐痰这一公共陋习已不是什么新政策,许多城市早就祭出了重罚的大棒,有的甚至罚到了200元 为何会如此?因为“重罚乱吐痰”政策本就是公共管理者在重罚主义的诱惑下而自设的一个陷阱:知道“害怕惩罚”是理性经济人的一种本能,受到重罚思维的诱惑,于是想以重罚威慑乱吐痰者,但又缺乏承受高昂监督和执行成本的准备,本就不想或无能力付出那么高的成本,这注定了重罚必将无法执行,从而掉进自己所设的陷阱,使“重罚乱吐痰”徒成一个空头的威慑性规定。
许多城市的“重罚乱吐痰”,都是受到了新加坡“重典治陋习”的启示:正是“随地吐痰重罚600美元”之类的重典,让一个垃圾遍地的混乱城市变成了一座秩序井然的花园——— 我想问的是,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在出台重罚吐痰令时,有没有严格执行重罚令的成本准备,准备为严格执行规定付出多大成本,有没有不惜代价将法纪落到实处的决心,出台重罚规定时有没有把执行方案也同时公布? 不得不警惕的是,正是管理者这种不顾重罚执行力而自设陷阱的行为,公众对政府“重罚吐痰”规定已经形成了“理性预期”:知道政府只是想借重典吓吓市民,所以毫不会把政府的重罚规定放在眼里。 所以公共管理者如果缺乏承担执行成本的准备和能力的话,还是别出台这些重罚规定自设政策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