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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限制小作坊食品有违市场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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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东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签约后,小作坊生产产品要使用简单包装,产品不得超出本乡(镇)销售,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质监局表示,此举对小作坊影响尤其大,通过限制其产品销售渠道,防止部分无证产品流入正规市场。(10月15日《广州日报》) 笔者 但是,除了黑作坊,还有另一类生产条件和产品都合格、方便服务百姓的小作坊存在。对于前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后者,则要加强监管,区别对待。而此次东莞出台的政策,在笔者看来,实在有一刀切的嫌疑,虽然便于监管,有利于监管者自身降低监管风险和责任,但对小作坊而言有损公平,对某些不得不消费小作坊食品者也不公平。 事实上,守法的小作坊并不少见,大工厂违法的也有很多,食品质量好坏岂能以大小而论?在市场准入和市场地位面前,大工厂、小作坊都应一视同仁,不应该有规模之限,只应该有产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之别,因为产品好坏不是看厂家大小,而是看产品质量。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都可以生产,都可以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合格的都应该取消生产资格,这和是大工厂还是小作坊没有多大关系。 几年前的“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光明回产奶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以及近年来的其他食品问题表明,小作坊不等于劣质,大企业不等于优质,个别大企业和名牌产品不是也会发生质量问题吗?如果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是合格的,仅仅因为“小”,就剥脱其公平的市场地位,这就涉嫌以行政之手干涉市场,限制竞争,促进垄断。 再说,小作坊食品不得超出本乡(镇)销售,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大部分只得流入农村市场,这岂不是意味着广大农民兄弟们就应该吃小作坊的东西? 笔者认为,一些小作坊大有存在的必要。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千年传承,靠的就是小作坊,就是在经济发达的欧美,也存在很多食品小作坊。有关部门此次出台的这一政策,人为提高了食品加工的门槛,保护了大企业的利益,损害了小作坊业主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带有明显歧视性。如此管理思路,亟需认真反思。其实,不仅不应该限制小作坊入市竞争,而且应该鼓励和引导那些有前途的小作坊生产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如此长期坚持,小作坊的现状一定会从根本上改变。解决食品的质量问题应该是从制度上和监管上下功夫,通过有效的监管,逐步规范,而不是采取这种限制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