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2012年9月26日)
加班工资何时不再成为墙上画饼
曲征
一位名为“王屠户”的网友24日在雅虎论坛上贴出一个《泪崩了!老板说国庆加班工资只给这个数》的帖子,帖子道:老板说了,要加班,但是只说多给50元一天,还说爱加不加,你不加班也可以,以后要裁人会先考虑你的,因为你没有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
每当节假日来临,加班工资总会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但是谈论归谈论,不少用工单位的加班工资依然是墙上画饼,镜花水月。既不放假,也不给加班工资或克扣加班工资的情况,不在少数。新华社记者近日从劳动部门了解到,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实,这样的规定,不仅已经写进劳动法规,也年年被有关部门和媒体重申,但真正落到实处者可谓凤毛麟角。
按说,既然是法律规定,有关部门也再三强调,督促落实是应该的,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也应该一年比一年有所进步。可从现实情况来看,年年呼声很高,年年执行者寥寥。令人奇怪的是,劳动者本人除了发发牢骚,几乎鲜有较真投诉者;而用人单位也几乎没有因为不遵守劳动法规而受到什么处分,哪怕是一句警告!
其原因,一是大家对加班工资只喊不做的现象早已习以为常,二是作为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几乎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尤其是当下劳动力总体状况供大于求,这就更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面前的蛮横霸道创造了条件,“你不加班也可以,以后要裁人会先考虑你”,就是最典型的写照。但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面前可以霸道,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却不能睁只眼闭只眼任凭其霸道。否则,不仅伤害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更会削弱法律尊严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公信力。
□曲征 济南
http://e.chengdu.cn/html/2012-09/26/content_351374.htm
http://www.mxrb.cn/szb/html/2012-10/07/content_555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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