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开得不远”不是免责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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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得不远”不是免责挡箭牌
□ 曲 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当时莫王松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而检察院提诉“判两个月刑期”的要求,也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并且连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步骤也都免了。显然,对于官员莫王松的醉驾处罚,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去做,存在着很大漏洞。而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就更令人一头雾水,因为一起简单的醉驾案,涉及不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法院理应公开判决书和案卷内容。据此现象,人们推测司法过程中存在着猫腻,就不难理解了。
醉驾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驾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一定要造成怎么样的后果才定罪,更不是说依照醉驾远近来定罪。如果“开的不远”成为“情节轻微”的一个托词,那么,势必给以后的醉驾行为判定带来麻烦,因为司法机关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取证醉驾者驾车路程的远近,以后其他醉驾者会咬住这个案子的判决托词不松口,会将醉驾刑责裁量搞个焦头烂额。
醉驾量刑需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多少倍、有无造成社会危害等等,而绝不是“开得远不远”。否则,这会引领司法部门“开拓”出新的免于刑责的说辞,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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