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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日报》:“开得不远”不是免责挡箭牌

(2012-06-21 09:36:08)
标签:

“开得不远”

不是

免责

挡箭牌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

(《黄石日报》2012年6月21日)    《黄石日报》:“开得不远”不是免责挡箭牌

 

“开得不远”不是免责挡箭牌

□ 曲 征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舆论的焦点。而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判决书;检察院则称“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予抗诉。(《中国青年报》6月19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当时莫王松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而检察院提诉“判两个月刑期”的要求,也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并且连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等步骤也都免了。显然,对于官员莫王松的醉驾处罚,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去做,存在着很大漏洞。而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就更令人一头雾水,因为一起简单的醉驾案,涉及不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法院理应公开判决书和案卷内容。据此现象,人们推测司法过程中存在着猫腻,就不难理解了。
   醉驾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驾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一定要造成怎么样的后果才定罪,更不是说依照醉驾远近来定罪。如果“开的不远”成为“情节轻微”的一个托词,那么,势必给以后的醉驾行为判定带来麻烦,因为司法机关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取证醉驾者驾车路程的远近,以后其他醉驾者会咬住这个案子的判决托词不松口,会将醉驾刑责裁量搞个焦头烂额。
   醉驾量刑需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多少倍、有无造成社会危害等等,而绝不是“开得远不远”。否则,这会引领司法部门“开拓”出新的免于刑责的说辞,
而久之,醉驾刑责将会沦为一团橡皮泥,任人摆布。□ 曲 征

 

http://www.hsdcw.com/html/2012-6-21/455487.htm

http://www.hsdcw.com/daymap/index1.asp?bzday=2012-6-21&bz=hsrb&bm=2#

《黄石日报》:“开得不远”不是免责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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