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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津贴:在中华民国(台湾)年满65岁,曾加入过农保满6个月以上之农民,并符合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第3条之规定者,可向所属农会申请老农津贴,每月领取NT$7,000元,发放其至死亡当月为止。
发展历史:
1995年5月31日公布,每月NT$3,000元。
2003年12月17日公布,每月NT$4,000元。
2005年12月28日公布,每月NT$5,000元。
2007年8月8日公布,每月NT$6,000元。
2011年12月21日公布,每月NT$7,000元,修正条文对于2013年之后新增的老农设有排富条款(排富规定)
2013年1月起实施排富规定(排富条款),排新不排旧
台湾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以下简称“老农津贴”)是李登辉执政士气开始推行的一项福利政策,旨在发挥政府津贴的方式给予老年农民以生活照顾,迄今已实施19年。然而,该项政策涉及的受惠人群范围及津贴额度问题历来被视作选战操作中的“政策牛肉”,因而也是朝野政党长期拉锯的战场之所在。老农津贴政策所依据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自1995年实施以来,短短7条文字已经历8此修改,至今在“立法院”内仍是争论的议题。
主要内容
老农津贴是台湾当局为照顾老年农民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由政府预算支出,逐月发放福利津贴的政策,目前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00元(新台币,下同)。1990年代,台当局鉴于军、公、教人员及劳工均已依法享有退休或老年给付之生活保障,而农民被排除在外,存在一定政策漏洞,于是在综合考量下制定“暂行条例”,自1995年6月起发放老农津贴。该政策名为“津贴”而非现今惯用的“年金”或“保险金”等词汇,也可以反映其政府福利色彩多于社会保障功能。从老农津贴政策的历史定位来看,其最终将被农业保障体系中的老年给付项目所取代,而从现实层面观察,老农津贴称得上是一项与台湾目前经济体制并不完全“合拍”的、过渡性的社会福利政策。
现行“暂行条例”对申领老农津贴资格的认定有两项基本规则:一、年满65岁;二、申领时参加农民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且加保6个月以上,或是已经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的、会员资历在6个月以上的渔会甲类会员(从事远洋、近海、沿岸、胡泊、河沼渔业及浅海、鱼塭养殖业的渔民,不包括渔业雇主、渔业改良及推广工作者和兼职渔民)。
“暂行条例”中另有“排富条款”,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农,不发放津贴:一、最近一年农业所得以外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在50万元以上者;二、扣除农业用地、农舍、无农舍者个人所有且实际居住的唯一住房(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与其土地公告现值合计,400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值扣除,400万元以上者按上限400万元扣除)之外,个人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500万元以上者。
主要问题
意识申领资格标准低,有漏洞可钻。由于对“农民”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泛,加之查证程序不严格,使得大量非农民在取得农地之后便可号称“从农”,申领津贴。台湾现行法令规定,名下有0.1公顷(1分)农地或林地即可认定为农民。在相关制度的利益驱使下,“1分地农民”、“纸上农民”越来越多,于是引发了岛内农地越来越少、而农民却越来越多的怪现象。“监委”沈美真调查发现,2010年至2012年,新加入农保人数达12.6万,其中666人超过80岁,最高年龄94岁,沈不禁问道:“到94岁才开始务农,合理吗”?相关部门统计资料表明,截止2013年底,台湾农业就业人口为54.6万,而当年核发老农津贴66万人次,显示老农津贴的发放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