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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义主利从”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2007-12-31 1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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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主利从

文化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属于精神范畴,而其深刻内涵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拿到今天来说就是一种社会效益。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在孔子眼中,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是永远高于物质(经济)效益的,也就是他所说的“义主利从”。下面我就从四个方面来系统的论证“义主利从”。

一、“义主利从”论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孔子生活在春秋时期,由于时代的特殊性,使他有实现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所谓的“古圣王之治”。而“古圣王之治”的具体内容有三个,即和、富、庶。“和”指人和人之间(具体来说,不同社会层次之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所谓“政通人和”是也。“富”是民富,“庶”是人口众多,所谓“百川归海”是也。在这三者关系中,“和”是根本目标,“富”是实现“和”的前提和保证,“庶”是“和”的重要标志。“和”的实现又有助于进一步的“富”和“庶”,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更高水平的“和”。如此循环往复,人类社会更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富”和“庶”只有在有利于实现上下和、国家安的情况下,才有积极意义。他的出发点是人的欲望,他认为人是有欲望的,人的欲望是“富”与“贵”。要实现“富民”就要遵从义主利从的原则,告戒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反对“不义而富且贵”。这样“义主利从”论就应运而生了。

赵靖先生在《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主要特点》中讲到,人们考虑经济问题时,往往离不开“富、均、庶、义”四个基本标准。其中,“义”就是指人们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是人们的求富行为要服从于特定的政治和道德的要求。它本身虽不属于经济范畴,却是传统经济思想考虑经济问题的一个要旨。我们知道,经济生活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中进行的,因而总有一个经济生活和政治、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就是 “义主利从”产生的理论依据。

春秋以前,中国的经济思想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基本上还处于萌生、滥觞阶段。经济思想主要表现为许多零散的、互不联系的观念、原理和范畴,表现为一些直观性的陈述。那时就已经有了“义利关系论”。不过那时所谓的“利”,是广义的利,即有利、利害之利,而不是专指物质利益。

晋卿赵衰提出:“德、义,利之本也。”(《左传》鲁僖公二十七年)

晋人里克把义看作利的基础:“夫义者,利之足也;贪者,怨之本也。废义则利不立”。(《国语·晋语二》)此处所说的利,应指国家的公利,行义以立公利,反映了最初的义利观的要旨。

其后,晋文公时的胥臣提出“义以道(导)利”(《国语·晋语四》)的观点。

与孔子同时代的人对义利关系的谈论和关注更为广泛,倾向性也更明显。鲁昭公十年(前531年),齐卿晏婴提出了“幅利论”。他在解释自己谢绝六十邑之赐的原委时说:“非恶富也,恐失富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他认为个人对财富的追求应该如布帛之有边幅一样,要有“节制”,应该用道德加以限制,若漫无节制,便有遭受失败之忧。“思义”以限制私利,是晏婴义利观的要求。可见他无论是对公利还是私利,都未加否定,只是强调要“思义幅利”。

这些观点都已经明确地将义利对应起来,并在这种对应关系中,把义放在主导地位。但它们都未对“利”加以贬斥,简言之,贵义而不贱利,是孔子之前的义利观的主要倾向。这些都为“义主利从”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二、义与利的辨证关系

义与利既对立又统一,从古至今,义利关系也是思想家们争论的焦点。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孔子思想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他的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利)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衡量标准还是在于“义”。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
 孔子之于义利,一直是重义轻利。如孔子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中体现的是一种重义轻财的态度,是在贫乏的物质生活中寻求精神富足的心态,强调道德上的幸福感。儒家就是讲利也要落到义上。彭更曾问孔子:“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可见,孟子并不在乎利大利小,关键在于是否有义,有则利再大不为过,无则利再小也不能受。到了朱熹,更是指出“利是从那义里面生出来,凡事处置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由此可见儒家主张的是见利思义,以义导利,强调人的主体利益意向要与道德的价值取向一致。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易其道去之,不去也”。求富贵去贫贱都应以义为准绳,以义导利,以义去恶,否则将适得其反。也就是说通过义的引导调节,达到义利兼得,从而到达理想境界。
    当这种理想境界不可得,即义利不能两全之时,孔子则认为先义后利、舍利取义,甚至舍生取义的选择。在儒家看来,义与利不是独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价值选择关系。孟子关于鱼和熊掌的比喻就很能说明这种价值选择。“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辞也”。在此,孟子极大地强调了义的重要性,为了义,生命都可以舍去,更不用说一己之私利了。董仲舒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要求人们超越功利,保持道义和人格上的完满。朱熹极力宣扬“不谋利,不计功”的思想,在义与利的选择上,强调“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利永远在义后,选择义,淡化对物欲的追求,取得道德上的满足感。王夫之“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人生因行义而可贵,也可为义舍去生命,是对孟子“舍生取义”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将义的重要性提到生死的高度。义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渗透在儒者的日常生活、人生追求与选择中。儒家思想中,义占据着举重若轻的地位,对利的追求与获取,不仅要受义的制约,必要的时候,因义而要放弃利,这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三、“义主利从”论的基本思想

孔子的义主利从论是义利关系论的第一个具体的理论形式。他把前人的各种零散的、不很明确的观点总结出来,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义”重于“利”,而且主要从财利的角度来理解“利”,这就使义利之辩有了经济的属性。儒家向来重义轻利。孔子主张义利对立,提出了“义主利从”说,曾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忧道不忧贫”、“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这是传统儒家义主利从论的最基本的论点,奠定了儒家义利观的思想基础,构成了儒家传统义利思想的核心。

孔子的义利思想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是传统儒家义主利从论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论点。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君子才能懂得义,而小人只懂得追求利。既然君子和小人有贵贱之分,君子之德自然就贵于小人之行,按此推理,义自然就贵于利。

对于处于中间阶层的“士”,孔子认为,“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孔子认为他们也应该“喻于义”,而不该“喻于利”。

这种义利思想实际上蕴涵着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等级制度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微妙关系。

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知道春秋时期的义利观其主要倾向是贵义而不贱利,即只是认为义比利更重要,利应受义的制约。而孔子则明确地以“喻于义”“喻于利”来区分君子与小人,首次赋予了义利关系以明确的阶级属性。

其次则是 “见利思义”(《论语·宪问》)。

意思是当君子采取一种求利的行动时,首先想一想这种利本身以及求利的方式是否符合礼义。

“君子喻于义”,但并不是说,一切君子的行动都自然而然的符合礼义。孔子认为君子是能够懂得义的,那么自然可以以“义”来代表君子,使他们在面对“利”的时候,首先权衡这种利本身以及求利的方式是否合乎“义”。如果符合就应心安理得地获取;如果不符合义,则宁可“饭疏食”。所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孔子经常把利同富贵贫贱联系在一起,从而将“利”主要地定义为财利,或经济利益。这就使义利之辩有了经济的属性。前人的“利”都是泛指的;孔子的义主利从论中的“利”字,主要指财利或经济利益。使得义主利从论比前辈的义利关系论更具有鲜明的经济色彩,更添加了一种世俗的成分。

再次就是“因民之所以利而利之”(《论语·尧曰》)。

意思是说以人民的利益来衡量利益,也就是强调人民的整体利益。

孔子说:“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这是孔子从“小人喻于利”的认识出发,认为在使用小人时,不可一味用暴力强制,而要“利之”即允许他们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使他们对劳动或工作感兴趣,从而使生产活动取得好的效果。另外,孔子还提出了“惠而不费”的观点。

“子张曰:‘何为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论语·尧曰》)

孔子认为君子如果想不付出一定费用而得到好处的话,就必须要允许受惠者有为自己创造财富的权利。在他看来,“小人”原是没有求私利的权利的,“君子”给了他们这一权利,就是给予他们恩惠了;而“君子”并未因此而付出财利,所以可以称得上是“惠而不费”。孔子的“惠而不费”,“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这些论点的提出,标志着古代经济管理思想的一个重大进步,甚为后世所推崇。

孔子主张在以经济手段来刺激“小人”的劳动热情之外,也应以仁义之道来教育他们,所谓“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他认为虽然从本质上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是小人也是人,教育虽不能使他们成为君子,却也可以使他们成为更“易使”的“小人”。

最后是“义以生利”的思想。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说明孔子非常重视身教,在义利关系的问题上,亦是如此。“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之所以罕言命与仁,是因为这些是涉及宇宙、人生观的大问题,所谓“大哉问”。而罕言利,则是怕影响他人,是人们过多地考虑利益而忽视了道义。孔子认为由于礼节本身已经对各级奴隶主贵族的财富占有和生活享用作了明确的说明,只要坚持礼义,奴隶主贵族所需要的利,自然就有了保证,所以不需要再言利了。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义以生利”。

“义”以外的“利”是“君子”所不当言,“义”以内的“利”是“君子”所不需言。这就是“子罕言利”的秘密之所在了。

孔子的义主利从论构成了其义利思想的核心,奠定了儒家经济思想的基础,正是义利观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论,主张把道义放在功利之上且以道义为最高价值,使得这些经济思想具有典型的伦理教化色彩。

四、义主利从论对现代企业经营的影响

孔子提出的义以生利、见利思义、以义为上等一系列思想,两千多年以来一直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价值取向。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本着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柏,继承和发扬其合理的内核,形成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合理的、科学的义利观。

1、 以义以生利为指导,正确协调企业与社会、国家间的关系

“义”,是中国传统价值范畴之一,繁体字为“義”,《说文》解释曰:“从我、羊”,羊象征着善和美。《礼记·中庸》曰:“义者,宜也”,韩愈在《原道》中说:“行而宜之之谓义。”即思想和行为要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义以生利”是先秦儒家的重要主张之一,源出自《左传·成公二年》:“仲尼闻之曰:‘……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国语·晋语一》也提到:“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利,其意有二:一为利益,《论语·宪问》:“见利思义。”二为利润,《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逐什一之利。”

“义以生利”,意思是说大行道义也能产生利。这就要求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德行善,多行义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报效国家,回馈社会。这些行为虽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的利润,甚至还要付出一定的额外费用,但从长远来看,却能使企业在大众的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这反过来又使企业受益匪浅,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良性互动。

在这方面,浙江省椒江市东港企业公司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该公司的总经理王云友出于对博士生的同情和为国分忧的赤诚,从1992年开始,每年拿出35万元设立“东港助学金”,资助北大、清华等高校的贫困博士生,此举在社会上特别是在教育界、企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使东港企业公司成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象征。公司的滴水之情引来了涌泉相报,受资助的博士生们纷纷利用寒暑假到椒江市东港企业公司考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使企业的利润成几倍、几十倍的速度增长,这都是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所得到的额外效益。

另外,孔子提倡的“义主利从、以义生利”的观念,说明诚信、守约是利益的根本,言而无信,损人利己必然导致利的枯竭。企业作为各种生产要素的合同集,各个利益主体应充分考虑到企业整体的利益,不能以自己的优势损害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守“义”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一套社会制度为前提,生“利”才能有实现的基础。所以,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完善是要求制度的重新调整。只讲“义”字还不够,对于“不义”要有相机治理的对策。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边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结构目标模式。

《国语·晋语四》曰:“夫义者,利之足也。”赞助社会公益事业,讲究利国利民,为人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既是一个企业的责任,也是企业的义务。同时,又可以使企业借此宣传自己,赢得美名,以“义”带动“利”,更加理直气壮地赚钱。既利人,又利己,是一举两得的事。

2、 要学会见利思义,规范企业经营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一直认为儒家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的,其实并非如此。从先秦儒家大师们的言行来看,他们并不反对求利,孔子就毫不掩饰自己对富贵的渴求,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果能获得财富,就是做一个市场守门员,他也干。荀子曰:“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求富是人们的共同心理,是不分君子和小人的。 

他们的主张是“见利思义”,即“利”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义,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孔子的这一思想又为孟子所直接继承,他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事实上,在孔子的弟子当中,颇受孔子赏识的、称之为“瑚琏”重器的子贡,就是一个靠经商致富的超级富翁,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儒商。孔子还称赞他“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即猜测市场行情,每测必中,故财源广进,富可敌国,“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见利思义,为现代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指明了方向。虽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经营的直接目的是获取利润,没有赢利,企业也不可能生存下去。但利润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律和使用正当的经营手段,必须受“义”的约束。诚信经商,货真价实,信誉至上,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和需求,处处维护公共利益,做到“义然后取”,取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一个永恒不变的规律。如果一个企业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为富不仁,甚至是为攫取企业的一己之私利,而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坑蒙拐骗,伤天害理,非法致富,其结果必然是“放于利而行,多怨”,为社会所不容,为世人所不齿,招致天怒人怨,自取灭亡。比如轰动一时的南京冠生园事件,就是只顾自己的私利,无视公众的利益,用陈年馅料做新饼,一旦被曝光,名誉迅速扫地,万夫所指,结果使这个具有8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关门倒闭。  

正因如此,被称为“日本近代工业之父”、《论语与算盘》一书的作者涩泽荣一先生说过:“真正的谋利而不以仁义道德为基础的话,那就决不会持续久远的。”

3、 以义为上,是评判企业经营价值和经营效益的道德标准

孔子曰:“君子以义为上。” 在先秦儒家看来,就义、利二者关系来讲,义是第一位的,利是第二位的,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重义轻利,以义为上。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以义为主,还是以利为主,这是君子和小人的根本区别。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关键的时刻,要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荀子虽然提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要求“义利兼顾”。但他又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由是观之,他和孔孟一样,也是主张先义后利,以义为上。

以义为上,这是评判一个企业生存与经营价值的道德标准。对于企业来说,要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企业的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出,要毫不犹豫维护道义,维护公共利益,企业的私利让位于社会利益,做到“先义后利”,决不能“先利后义”。例如,创建于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闻名遐迩的老字号, 300多年来, 始终坚持“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训规,“以义为上,义利共生”经营理念和“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的企业精神。2003年的“非典”肆虐期间,在其他医药企业涨声一片的情况下,同仁堂坚持价格不上调,保证市场供应,保证产品质量。以义为上,把义放在第一位,这才是同仁堂保持300多年金字招牌不倒的奥秘所在。

而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虽然可以使企业获得较大的利润,给地方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但这是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侵犯了公众的整体利益,危害当代,遗祸子孙。一段时间以来,部分江河湖泊频频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不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吗?对于这些企业,就要坚持以义为上的原则,把公众的利益置于首位,不管其利有多大,都要坚决地给以关停停产的处置。

孔子的义主利从论从局部上看讲的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即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但从整体上说,它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它不是把利益看作基础,而是反过来把“义”看作起主要作用的、决定作用的东西,颠倒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但是其内容的丰富性、思想的深刻性在许多方面对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和市场经济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我们要认真的挖掘和探索,取其精华,汲取智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健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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