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少女未制止男子性侵女伴被判强奸

(2010-08-05 15:35:46)
标签:

老枪lq

少女

男子

性侵害

强奸

法律

婚姻法

卡扎菲

窃听风云

月饼税

刘翔

分类: 老枪lq杂文系列

  17岁少女因未制止男子性侵女伴被判强奸

                           转载 2010年08月05日07:05  荆楚网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白雨实习生崔玉龙)见女友可能遭到性侵犯,不加以制止,还故意躲开,致使女友被人奸淫。近日,17岁少女许某被判犯强奸罪。

  经查,去年10月28日晚8时许,许某(1993年生)与王燕(化名)在宜城新建街某网吧上网,遇到两男子周某、唐某。闲谈中,许某将王燕介绍给两人做女朋友。

  随后,许某等人采取哄骗、强拉硬拽等手段,将王燕带至宾馆。房间内,周某对王燕动手动脚,王燕极力反抗。许某不加制止并借故离开。

  周某因王燕反抗便离开房间。唐某把门反锁强行对王燕实施了奸淫。

  当晚11时许,王燕的母亲向许某打听王燕的去向,许某称不知情。

  此后,许某采取威胁手段阻止王燕回家,并继续向王燕家人隐瞒其下落。同月30日下午,王燕才得以脱身回家。

  宜城市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男子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许某帮助他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许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从犯,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来源:楚天都市报

 

  欢迎加入老兵法律服务圈 http://q.blog.sina.com.cn/lbflfw

 

    深夜漫步台北街头  “卖身”契  

 系列文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