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日益猖獗 法律岂能无奈
从网上近期有关文章看(实际情况也莫过如此),一些被人包养的二奶,越来越猖狂,越来越炫耀,有的竟然历数起当二奶的好处,招摇过市起来,鄙人不免有些震惊。
我想,这种二奶,不仅是活着的“僵尸”,也是法盲。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中国几千年道德的公开挑战,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二是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三是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四是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五是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从我国《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二奶以及包养二奶的人,一般都构成重婚罪。
我想,面对日益猖獗的二奶,法律不能显得那么无奈!
(二奶 你还是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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