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升级”了
(2009-03-05 06: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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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生杀大权内的x档案 |
近些年来,一些“黑客”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而《刑法》原有的规定使司法机关在打击“黑客”犯罪上面临法律困扰。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前,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样“黑客”犯罪就有《刑法》修改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为现在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客”“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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