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者说 我没以色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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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状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名誉侵权一案宣判后,尚军日前又将制造其桃色新闻的张某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9月4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7年2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尚军有期徒刑10年。但判决书中并无其“以色谋权”的内容。今年3月,尚军以侵犯名誉权无由,将《前卫》杂志的主办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
5月下旬,法院一审判决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此次,尚军再次提取诉讼,声称,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如果不是白纸黑字,你恐怕怎么也想不到吧,一个曾经因桃色新闻“声名远播”的女贪官,竟然两次状告桃色新闻写手。
鄙人以为,身陷高墙的女贪官,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的“人格尊严”而“战”,这是人性的回归和觉醒。
重要的是,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能够受理这个敏感的案件,并作出“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的判决,更是一种“勇敢”,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前进的步伐。
由此联想到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我们的社会,都要格外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格尊严”。无论他是高贵,还是低贱;是富有,还是贫穷;是在“天堂”,还是“地狱”……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格尊严”如同人的生命那般重要,甚至分量更重!
她是人之“魂”,社会之“魄”。
我有最爱 (2008-08-22 20:00: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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