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决定”是指人们对某一事物经过了主
观分析判断,然后作出主张的过程,也就是说,决定是一个过程。
比如,如果单位开会需要作出一个决定,前提是,有人在开会之前准备好一个”议题“(即关于某一事物的话题),以及有关规范性的规定、条例等文件便于与会者研究讨论(即主观思考分析),然后作出“主张”。虽然“主张“是这个会议集体作出的,
但是,”议题“来自何处?为何要作出主张?也就是说,作出”主张“的动机是什么?这是需要搞清楚的事情。
对具体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需要写清出处理安排(比如,给予行政处分)的程序与步骤,后面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注明决定生效日期。
决定涉及的当事人有知情权与申辩权,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决定执行者对当事人说:”这是上级决定,我们执行,其他无可奉告!“这是从身体下面放出来的屁话!臭气熏人。
201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必将把这些屁话一扫而空!对此,我深信不疑。
袁萌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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