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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27): 什么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5-12-11 05:01:1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当事人不服,也是常有的事情。为什么?

     作出具体行政处分(书面文件),如果在其中只说现象(比如,旷工时间),而不说明作出该处分的依据理由,在法律上,这种行政处分称之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无效的,应该撤销。

     短语”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个短语怎么用?用在什么地方?这是很有讲究的。当你拿到处分决定文件时,如果里面没有说明作出该处分的依据理由,那么,你可以用短语”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拒绝签字接受。否则,这个违法的处分文件将要存入你的个人档案,让你一辈子”背黑锅“!

     如果给你处分的经办人对你说:“无可奉告”,不告知你该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那么,你就对他说,这是放屁(或屁话)!不讲道理。

     法律是一门科学,十分严谨。我们要时刻对它保持敬畏的心态,不是儿戏。

什么是”程序违法“?且听下回分解。

袁萌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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