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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永中“小毛头”上第七课

(2011-07-03 1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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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近日,许多关于永中软件的消息不断地向我传来,很有意思,不得不说。

         721852分,在给永中“小毛头”上第六课短文下面,有一只“永中上空的鸽子”(笔名)留言道:“看到那那都软的一些近照,老天爷,以前年轻英俊的脸,个个变得狰狞起来。关屏幕ING!”“那那都软的”是什么意思,我猜不出来,但是,我看了此留言之后,立即回复道:“看到你气得关闭屏幕(用ing进行时),我都要笑了。永中“小毛头”大概都有30多岁了,人也不算小了。”

         昨天,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内容如下:王元兵的内部邮件是623日发的,起因是有律师愿意替(永中软件)员工提供免费诉讼服务,向永中科技追讨工龄补偿、加班费等。这些部分在债权人会议期间都没有提出过,而是在无锡法院宣布永中科技破产后,永中软件的工会提出来的。这些要求被破产管理人拒绝了,所以有些员工想走诉讼的途径。现在有律师提出愿意帮忙(目的不 清楚),永中软件的工会就此和王元兵开会商量,于是才有了王元兵的内部邮件。“

        我认为,永中科技对其职工的工龄补贴、加班费等当然需要发给永中科技的原职工,只是时间问题。这是无需质疑的事情。那么,破产管理人为什么拒绝这些合理的要求呢?我想,这大概与永中“小毛头”在离开永中科技时提交的自愿辞职申请书有关。如果员工“自愿离职”,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同意与原永中科技“一切了断”,放弃了自己的所有相关权益,包括工龄补助、加班费等。对此,破产管理人当然不予考虑。

        我认为,问题还是出在永中软件方面,当初没有替永中“小毛头”离职时的切身利益考虑清楚,只考虑永中软件是否会因此事(指明抢暗夺永中科技的人、财、物)而给自身招来麻烦。如今,既然事情已经发展到今天的这个地步,再故意地修改原来的“自愿辞职书”(现在,该自愿辞职书大概还在永中软件的手上),那无疑是在弄虚作假,千万做不得。现今,永中“小毛头”虽然人已经长大了,但是,以前的美少年(有年轻英俊的脸),现在总不至于都变得面目狰狞起来。我想,在不久的将来,等到永中科技“重整”的那一天,一切再议,不为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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