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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盗版与非商业使用

(2011-05-24 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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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未经授权使用商业软件是否为盗版软件的行为?这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一般不敢触及。为了永中Office的普及,今天偏要说一下这个问题。
    2002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即用户在未经许可使用软件的侵权民事责任,限制在“商业使用”的范围内。
    据此,永中Office对于个人用户实行“免费”,没有体现其价值。我们应该认识到,十年前的情况与现今的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设想,在现今条件下,一个计算机个人用户上网购物,算不算是对其从硬盘上调入内存中运行的软件的“商业使用”?上网购物是有利可图的,比如:商品打折。一句话,非商业使用软件的人群相比十年之前应该少多了,不会与十年前一个样子。
    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了,是一个发展中的世界大国。我们对世界的责任更大了。个人使用商业软件似乎应该有所节制,不能再以“商业使用”为由,随意使用未经授权的商业软件而不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比如,在校学生使用某个教学软件进行理论学习或科学研究,可以未经授权而免费使用。但是,上网冲浪,特别是上网购物,情况就有点“暧昧”了。
    鉴于外界情况已经发生许多变化,永中Office的个人用户免费的商业策略应该终止。但是,永中Office对于个人用户的定价应该适中,不宜偏高。软件只有定价不为零,赠送软件才有实际意义。永中Office可以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地赠送才能有效抵制商业软件(比如盗版微软的Office)的盗版行为。我们要学习微软公司,它的商业Office从来不免费送人。在中国境内,个人用户使用微软Office,虽然未经微软授权,但不必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只要限于“非商业使用”的范围内。
    当今,软件的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相关部门应当拿出个切实可行的划分办法。不在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中国的通用软件业就无从发展。我诚恳建议,永中Office带头免除个人用户完全免费的做法,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商业软件价值的认识,为发展我国自主通用软件业贡献力量。
    说明:此举一定会进一步促进Linux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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