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海某法院裁定上海大众保险公司因使用盗版软件赔偿微软32万美元,其中的教训是什么呢?
上海大众(Dazhong
Insurance)注册资本11.46亿元人民币,该不算是一个小企业。在微软用户数据库里面,大众保险只有购买10套Office XP(标准版)和5套WinCal客户端的采购记录,这一事实显然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不相符合。类似的情况,在我国境内不是少数。中国市场之大,中国企业之多,微软自身就是再有能耐盗版现象也抓不完。实际上,使用微软盗版产品的企业,用不着与微软“躲猫猫”,被微软抓住就算自己倒霉,否则,就算平安无事。这就是我国软件业的现状。
4月23日,上海大众败诉一事被国外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数十万次引用),极力抹黑中国,影响极坏,与上海举办世博会的大国形象大相径庭。在国外,上海大众使用盗版的行为被视为可耻的“guilt”(即触犯法律的“犯罪”),可是,在我们国内有人却不这样认为,反而拿着微软市场垄断来说事,其实这种看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根据我国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的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只有“商业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产品才算是侵权(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目前在中国境内社会公众使用版权软件产品的法律限制是相当宽松的,只要不是“商业使用”便可。那么,我们要问,在这种法律氛围下,微软谈何市场垄断?实际上,绝对地全面提倡“软件正版化”并没有法律根据。
上海大众败诉的教训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视商业使用版权软件为儿戏。上海大众自己输了官司,还要上诉,说“微软产品定价过高,涉嫌市场垄断”。实际上,在中国境内,微软软件产品的定价是全球最低的,这是客观事实。4月6日,《时代周报》发表一篇新闻报道,题为“消息称微软中国80%收入来自反盗版”。十分明显,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实际。试想,我国每年销售近3,000万台计算机,微软产品的OEM收入何止千万(人民币)?在国外媒体报道中,上海大众保险因盗版赔偿微软32万美元,是简直不值一提的“小数”,连个“零头”都够不上,只是借此抹黑中国而已。在当前上海举办世博会时期,上海大众保险当权者应该认真检讨自己的侵权过失对我们国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赔几个钱是小事。我建议国内企业老板学点自由/开源软件知识,别整天XP,XP了。中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之落后现状,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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