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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软件采购与软件盗版

(2010-02-03 0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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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Windows不是本国货物,应该排除在政府软件采购之外。此言差矣。何故?

         今年元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在25日前将意见上报汇总。21日,胡才勇发表文章,题为“Windows操作系统是“本国货物”吗?”,提出异议。这里的关键问题,什么是本国货物?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第十条,“本国货物”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这里,话说得十分明白。

         我们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上述等式的右端是一个分式(比例式),那么,在该分式上下同乘以产品在我国境内的出厂总数,分式值不变。我们不难看出,原分式 = (产品出厂总值 – 进口产品总值)/产品出厂总值。对于微软而言,微软产品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正版产品,二是盗版产品。盗版产品(对微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怎么算?我们不能不认这个账,对盗版现象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由于微软产品在我国境内的群众盗版(非法使用)很严重,政府理应对微软进行一定的合理补偿,在政府软件采购时,合理采购微软部分产品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微软,正确评价微软对我国发展软件业的重大贡献。

        实际上,不仅软件盗版造成了微软的重大损失,而且,在我国境内巨大的软件租赁市场(比如:各地网吧,各类社会学校,培训班和宾馆旅社等公共场所)的非法软件租赁业务也给微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不能甘居世界盗版大国而不自知。

       软件产品的属性比较特别,严格讲来,纯粹的“国产软件”(本国货物)是非常罕见的商品。大家知道,根据新版自由软件的使用许可(GPL v3)的授权规则,不论在何处,在何时,出于什么目的,任何人均可自由地使用、传播自由软件。今后,政府软件采购应该包括优先向本国厂商采购对自由软件产品的支持服务,以节省政府的财政支出。

       我国市场是开放的,政府软件采购要面对这个市场。我们当然要优先采购本国货物,这是毫无疑问的。政府软件采购自然要考虑国家的信息安全。实际情况表明,只要使用微软的正版产品,信息安全是有保证的,微软是负责的。我认为,本国软件企业,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就给政府软件采购出难题。

          说明: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的要求,我已经将上述意见发送至zfcg@chinalaw.gov.cn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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