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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版率的定义

(2009-05-27 07: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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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在国际上,软件盗版率(Software Piracy Rate)是怎样定义的?盗版率有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定义)?本文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在国际上,盗版率(SPR)的公认说法(Definition)是: The piracy rate is the total number of units of pirated software deployed in a year divided by the total units of software installed。十分明显,盗版率是按照年度计算的,而不是累计的。简单地说就是,在一年里面,在新安装的软件单元中,盗版软件单元所占的比例。这说明,盗版率只反映当年新安装软件的盗版情况,并不代表整体的软件盗版状态。因此,盗版率的高低只与当年新安装软件有关,并不涉及过去以往盗版情况。用数学行话来说,盗版率是微分,不是积分(的平均值)。有人一听说,我国的盗版率为80%,误以为是指我国软件行业的整体盗版率,很是吃惊,其实,大可不必也。

         软件盗版率与软件盗版者比率不是一个概念,两者不是一回事情。比如,你是一个计算机老用户,如果在这一年度里面,你没有安装任何新软件,那么,你就不在该年度软件盗版率统计的范畴里面,而不管你是不是一个软件盗版者。如果我们科学地限定了盗版率所涉及的范围,采用常规的数理统计方法(比如,采用Fisher小样本统计方法),只需少量的样本调查,作出一定精度的统计推断并不困难。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526日,新浪科技刊登一篇报道,题为“调查称08年我国每台电脑安装盗版软件不足一套”。这种统计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仿佛许多人都牵扯到软件盗版的行列之中,是不够科学的。很明显,该调查者的思路偏离了国际常规,调查结论不具有国际可比性。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存在盗版现象,这并不可怕。我国(软件产业整体)的盗版情况,盗版率只反映了一个很小的侧面(只限于当年当年情况),不值得我们大惊小怪。软件盗版是一个历史问题,长期存在的问题。打击盗版,需要时间。特别需要说明一点,打击盗版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是只顾发展“国产”Linux就算了事。

        (说明:BSA-IDC全球软件盗版调查只涉及运行在个人计算机上的盒装软件产品的盗版情况,不包括服务器、大型主机应用软件类型。请见512日“Canada's software piracy rate estimated at 33%”一文,盗版率的定义必须具有国际可比性,自搞一套,似乎不妥。又:国际盗版率的统计只涉及商业软件的盒装产品(而且一般要运行在个人PC机上),自由软件应该除外。不论是主张商业软件,还是主张自由软件,都必须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利。我是这么想的,无论前面的道路多么艰险,走Ubuntu路,永不翻悔。Ubuntu 9.04软件包,何其美妙,不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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