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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和Windows,一对难兄难弟

(2009-05-20 06: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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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律师协会(ALI)试图提出一项软件法草案,使LinuxWindows成了一对难兄难弟。情况怎样呢?

        在现代社会中,软件产品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对于软件的重要性,有人根本不当回事情,拿来就用,甚至认为盗版天经地义,还理直气壮。实际上,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盗版率分别是21%、31%和38%,是亚洲地区低盗版率的前三名。在这些地方,使用盗版软件很丢人(即没有面子)。试想,我们买一套软件产品回来(花费了不少钱),在使用中发现了问题,能不能退货呢?如果发现软件产品本身存在瑕疵(defects),厂商要不要召回该产品呢?把话说白了,就是:软件产业要不要学习汽车行业,建立所谓“召回”制度?如果建立软件的这种法律,对于软件厂商而言,不许对问题产品打补丁,只许把问题产品召回(或经济赔偿),那么,微软必然要遭“灭顶之灾”,谁也救不了它(此时,有专利保护也不灵了)。在此种情况下,自由软件开发者也要倒大霉,弄不好还要吃官司,有谁还愿意(敢于)写程序呢?在此情况下,开发自由软件,无疑是自找麻烦,是在玩火(引火烧身)。

          2004年开始,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简称ALI)动手起草“Software Law”(“软件法”),并在今年ALI年会(即将举行)上,拿出软件法“第一稿”进行讨论,如果不产生异议,就公布并且提交美国立法部门审批、实施。这份ALI“软件法”(草案),45美元一份(可以网络下载),局外人不得参与该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如此以来,微软和《Linux基金会》只得等死了。

        Linux基金会》和微软,虽然平日是冤家对头,但是,在这个紧要关口,两者却成了一对“难兄难弟”,命运相连。他们联名给ALI写信,表示异议(实质上是抗议),并且将此联名信公布于众,以便求得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美国的ALI(律师协会),实属可恨,把软件当成了汽车,要立什么“召回法”。另一方面,美国的ALI也很可怕,他们的想法怪怪的,无异于一批疯子,竟然异想天开,要搞“软件召回”制度,简直莫名其妙,是当代的天方夜谭。,把全球软件界的秩序都打乱了。我的Ubuntu美梦也就此完结,呜呼!

         (说明:细细想想,ALI“软件法”草案也不是没有道理,也有进步的一面。由于我没有草案的原文(45美元一套,也买不起),这只是我的猜测和想象。尤其是对于商业软件,如果产品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厂商当然要负责任,但是,究竟要负到什么程度,是给产品打补丁,还是把产品召回,执行尺度不好把握。对于自由软件,就应当网开一面,另当别论。“国产软件”出口国外,如果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难道还要连累国家?......实际上,软件问题,水很深,不像是喝几口娃哈哈矿泉水那么简单。现在(指ALI炮制“软件法”),LinuxWindows这两个往日的对头,被ALI的“高招”捆绑在一起,命运相连,而且,实际上两者都很可怜。美国ALI真是厉害!欧盟要是学习美国ALI,那么,微软早就死定了。我们应该认真研究ALI的软件法草案,以求借鉴其中的积极、进步因素。)

袁萌 520日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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