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入室涂鸦”?我们把话说白了就是,“进入别人居室乱写乱画”也。这里“入室”两字非常关键。“入室”有两种可能:一是被请入室;二是不请自入。“入室涂鸦”指的是后者。
10月25日,网上出现一则新闻,题为“国家版权局将对微软黑屏事件表态”。在新闻中提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刘春田认为,“微软黑屏”是一种“
入室涂鸦”的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此外,刘教授认为,电脑屏幕是用户的个人财产,微软没有理由用侵犯他人财产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此说法,本人不敢苟同。
大家知道,“黑屏”提醒只有在用户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用户计算机,而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联网计算机只有IP地址是其唯一的标识,不能具体到用户的居住楼号和单元,因此,不存在是否“入室”的问题。当用户请求WGA验证的信息发出之后,就表示用户愿意接受“EULA”(“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是具有本地(用户所在地)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书,用于规范微软和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旦验证发现了用户使用非正版授权的软件,那么,用户违反EULA(符合法律)条款的事实成立,微软有权做出相应的反应,比如:远程关机,终止盗版软件运行,或者臭骂盗版者一通。微软挖空心思,想出一个很滑稽又让用户烦心的“小把戏”(“Niggle”),60分钟“黑屏”一次,尽管你可以恢复到原来的桌面背景,但是,每60分钟又搞你一次,烦不烦人?这种小把戏不会伤害用户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功能也不会缺失,叫你没有脾气,谈不上“涂鸦”(即乱写乱画)。用户能够设法避开“黑屏”,与微软捉迷藏,日久天长,成为朋友,等到价格合适,买个正版了事。
总之,我不赞成刘春田教授“入室涂鸦”的说法,“黑屏”提醒有法律根据。至于是不是“善意的”提醒,各人体会不同,因人而异,有人吓出一身冷汗,有人笑骂微软笨蛋。明明不甚友好,微软偏说善意,随他去吧,何必计较。对待微软,要和睦相处,不要怒目相视,上纲上线。微软搞“黑屏”提醒,很怕得罪广大XP用户,法律界人士就不要煽风点火了,把盗版的危害讲讲清楚比什么都好。打死盗版不商量,这话虽然过了头,但是,与番茄花园们有什么好商量的?我们国内存在大批偏爱XP者(XP上瘾者),全是他们搞的,微软也有责任。盗版XP既是正版XP的大敌,也是Linux的大敌。我反对盗版XP,不是为微软做广告,而是为Linux叫屈、鸣冤。为了自启动U盘(我的最爱),我宁愿与微软交朋友,反对那些“假洋鬼子”(假冒伪劣Linux的制造者)。但是,我使用Ubuntu,不怕“黑屏”。其实微软也不喜欢我,因为,我根本买正版XP,修改版XP也不要。还有3~4天,Ubuntu
8.10就要正式发布,我要为它忙活了。不管“黑屏“、“白屏”,能抓到老鼠(我们叫老鼠)就是”好屏“。要是XP盗版者都爱上了”黑屏“,微软也没有脾气,只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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