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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概念,大步向前

(2008-08-03 0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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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15年前,有人提出“Linux发行版”(“Distribution”)的概念,想把许多自由软件打包发行(“Distribute”)。大家记得,在GPLv2里面,有不少地方使用了“Distribute”这个词,意思是分发、转让。这个词是从美国《版权法》里面借用来的。但是,在GPLv2全球修改过程(时间长达1年半)中,人们发现“Distribute”这个词,在各个国家里面,含义并不完全一致。问题出在哪里呢?

        实际上,Distribute这个英语动词,翻译成一些别国语言,往往体会不出其中还有“转让”(“convey”)的这层意思,有别于美国《版权法》的习惯用法。经过周密考虑,GPLv3新版本大胆地、频繁地使用了“convey”(即让与、转让)这个新词,恢复了distribute的法律原意。这就是说,在GPLv3新版本里面,原来的distribute变成了Convey,体现了美国《版权法》意义上的“转让”之意。

        通常,假如我有一个程序,与别人分享了,通常就说,我把它“分发”给别人了,实际上,应该说我把它“转让”给别人了。这样一来,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Linux发行版”就应该变为“Linux转让包”了。如此一来,你感到别扭不?

         实际上,“发行”与“转让”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假定你合法地下载了一个Linux发行版,实际的意思是,人家就把它转让给你了,要你好好对待它。我们却喜欢说,下载之后就是“我的”(比如:“国产”),把“转让”这层意思(前提)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自由软件”很容易被误解为“免费软件”,同时,“转让”也被误解为“分发”,自由软件真是多灾多难。自由软件原本是很简单的东西,却被搞得迷迷糊糊,似是而非,使人颇为费解。现今,自由软件真的来了,不知怎么搞的,有人对它恨得要命,我也跟着倒霉、挨骂。如今把这些情况说明了,希望大家澄清概念,齐心协力,大步向前。

       (说明:今日下午,我去海边休息几天(避暑),搁笔数日,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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