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永中科技破产债权人第二次会议召开,争执升级,矛盾激化,管理人骑虎难下。何故也?
根据5月6日21:30曹参在新浪微博上说:”今天作为破产公司永中科技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席债权人会议,是否这个会议所做的所有决议都无效?不知道方存好董事长没来参加的原因是什么。“
又,5月6日21:16,曹操在微博中还说:“破产管理人认为,如果解除《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那么,永中科技将面临永中软件钜额的赔偿诉讼,同时,还会造成永中软件数百人失业的社会问题。所以,破产管理人认为,这份合同在永中软件赠予永中科技股权时已履行完毕,不是履行中合同,所以我们没有通知永中软件继续履行合约。“
大家知道,以下事实成立:
1)2009年12月22日,方存好与唐敏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
2)2010年1月7日,方存好与华軟创投无锡合伙企业(代表永中软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破产管理人认为,在签订协议2)之后,那么,合同1)便已经履行完毕。但是,在合同1)的第三条款”许可使用的期间“中,明白写明:”该合同的使用期间等同于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这就是说,破产管理人似乎认为,永中科技的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到2010年1月7日已经期满。(注:”等同于“是双边对等的意思)管理人的这种说法,使得永中科技的破产清算“完全乱了套“。
鉴于以上所述,在永中科技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如同”骑虎难下“,多边不讨好,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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