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劳动教养了,还能当公务员吗?
(2009-06-23 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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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斯路新宇[原创文章] |
遇到了一个拿不准的问题,列出来,交流一下。
如果一个公务员被劳动教养了,那他的还能当公务员吗?
对于这个问题,找了资料,但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按照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规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其职务自然免除。第十六条明确,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三)被辞退的;(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但是免职,不等于开除,这样身份还是不变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那么,劳动教养到底是什么呢?行政处罚,还是刑罚,或是其它。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这样定义: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由此看,它应该是一种行政处罚。由此看,如果没有被开除,那应该还具有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