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
(2009-05-12 2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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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关于做好全县科级领导干部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富平县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办法
各乡镇,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以及因机构改革归口相关部门管理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统一考核,同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一并进行。部门下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序列其他人员由各乡镇、各部门成立考核委员会,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二、考核的原则、内容、等次及标准
1、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对领导干部,重点从五个方面考核: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二是组织领导能力;三是工作作风;四是工作实绩;五是廉洁自律。
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三、等次名额
1、优秀等次名额: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相对应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2、其他等次没有名额限制。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1、县委统一考核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1)召开民主测评大会。
(2)对领导干部200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县委组织部根据民意测评、实绩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审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2、其他人员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6)将考核书面总结材料和考核结果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8年元月7日至元月14日):各单位领取考核文件,制定考核方案。
2、考核阶段(2008年元月14日至2月5日):各单位组织考核。
3、审核阶段(2008年2月13日至2月20日):各单位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情况汇总表等。
六、具体问题处理办法
1、任职不满半年、离岗学习、因病请假的领导干部均列入考核范围。对已立案的领导干部不列入考核范围。
2、退二线的领导干部不列入考核范围,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平时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具体问题处理办法参照执行。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单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忌走过场。
2、要客观公正,严格考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进行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杜绝考核结果失真现象的发生。
3、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填写要整齐、规范、完整、准确,现实表现一栏由本人填写,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及主要实绩。县委统一考核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在考核结果反馈后填写。
4、县委统一考核的领导干部要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于全县200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交县委考核组。各乡镇政府副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乡镇长审签。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党委书记审签。部门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5、县委未统一考核的科级领导干部也要形成述职述廉报告。副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正职审签,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述职述廉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在上报下属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时,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
附:
1、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
2008年1月14日
引自http://dj.sxfp.com/news.asp?id=333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富平县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办法
各乡镇,县委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法院,检察院,以及因机构改革归口相关部门管理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统一考核,同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一并进行。部门下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序列其他人员由各乡镇、各部门成立考核委员会,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二、考核的原则、内容、等次及标准
1、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对领导干部,重点从五个方面考核: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二是组织领导能力;三是工作作风;四是工作实绩;五是廉洁自律。
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三、等次名额
1、优秀等次名额: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相对应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2、其他等次没有名额限制。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1、县委统一考核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1)召开民主测评大会。
(2)对领导干部200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县委组织部根据民意测评、实绩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审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2、其他人员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6)将考核书面总结材料和考核结果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8年元月7日至元月14日):各单位领取考核文件,制定考核方案。
2、考核阶段(2008年元月14日至2月5日):各单位组织考核。
3、审核阶段(2008年2月13日至2月20日):各单位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情况汇总表等。
六、具体问题处理办法
1、任职不满半年、离岗学习、因病请假的领导干部均列入考核范围。对已立案的领导干部不列入考核范围。
2、退二线的领导干部不列入考核范围,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平时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具体问题处理办法参照执行。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单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忌走过场。
2、要客观公正,严格考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进行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杜绝考核结果失真现象的发生。
3、要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填写要整齐、规范、完整、准确,现实表现一栏由本人填写,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及主要实绩。县委统一考核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在考核结果反馈后填写。
4、县委统一考核的领导干部要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于全县200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交县委考核组。各乡镇政府副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乡镇长审签。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党委书记审签。部门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5、县委未统一考核的科级领导干部也要形成述职述廉报告。副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正职审签,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述职述廉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在上报下属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时,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
附:
1、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引自http://dj.sxfp.com/news.asp?id=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