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齿型调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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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齿型调整浪分为三种:
(1)单锯齿型:5-3-5形态,B的高点明显比A的起点低,C的低点明显比A的低点低。
锯齿型浪遵循原则:
浪A必须是推动浪(5浪)或引导倾斜三角形;
浪B只能是调整浪;
浪B价格幅度必须小于浪A;
浪C必须是推动浪(5浪)或终结倾斜三角形;
浪A如果是引导倾斜三角形,则浪C可能就不是终结倾斜三角形。
这是由于第一个锯齿浪幅度不到位的时候发生的一种衍生的复杂锯齿浪形态,也就是A-B-C接着一个反弹再接着一个A-B-C,也就是5-3-5-X-5-3-5,锯齿型模式通过称为X浪的相对较短的调整模式联系在一起而构成。
(3)三重锯齿型调整浪:
5-3-5-X-5-3-5-XX-5-3-5
双锯齿型和三锯齿型原则:
浪W必须是个锯齿型;
浪X可以是除扩散三角形以外的任意调整浪;
浪X必须比浪W的价格幅度小;
浪Y必须是锯齿型;
浪Y不得小于浪X的价格幅度;
浪XX可以是除扩散三角形以外的任意调整浪;
浪XX必须比浪Y价格幅度小;
浪Z必须是锯齿型;
浪Z不得小于浪XX的价格幅度;
注意:在推动浪里,第二浪常常会走出锯齿浪的形态,而第四浪则很少走出该形态;双重很多见,三重很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