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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艺术节的“22条”及其它
——文化的悲剧!艺术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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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镇关于艺术作品创作展览展示经营有关要求的通知》(原件照片)
这些年的艺术界,每年一届的艺术活动很多,这其中,“宋庄艺术节”尤其“独特”。引起很多的景观。之所以说它独特,缘由还是它作为一个镇Z/F出面来操办。而景观就更如春节或国庆一样,镇子里到处张灯结彩,爆竹声声。随处的不小心就能碰到“艺术”。仿佛真的出现了“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海市蜃楼。艺术家们很有等级秩序的各自到各自的“位置”展示自己的劳动成果。富丽堂皇的宋庄美术馆自然是展出那些“一线艺术家”的作品,宝贝一样的珍品,开幕式都是有贵宾和领导剪彩。往下走,当然就越来越残不忍睹,作品悬挂在露天墙上的比比皆是,那些渴望销售的艺术家蹲在摊位前。各种大小画廊的展品真是琳琅满目,无奇不有,等待接受画商、各级领导和各级批评家、策展人(这里用“各级”也不为过分吧)的“检阅”。等待一切可能的机会。
这是何等的奇观?又是何等的空前绝后!又是何等的令人绝望!
在这“和谐”局面的后面,宋庄镇Z/F早早的就半公开的发布了:《宋庄镇关于艺术创作展览展示经营有关要求的通知》。这个通知以派发的形式送到很多艺术家手里。但并没有公开的张贴和宣传。通知里明确的规定了对艺术创作进行限制的22条。
在这里,很有必要费些劲敲出这份通知里的22条:
一、
1、
2、
3、
4、
5、
6、
7、
8、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对于这22条,我想,它作为一个地方法规,我们先不讨论它是否违背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单就从其制定的动机和内容的荒谬,我们是不是可以说,行政权力介入艺术创作的循环产生了何等的怪胎?这无疑是行政权力与艺术界帮凶们炮制的掴向宋庄艺术家脸上的22记响亮的耳光!这些条文让人觉得,宋庄,不是一个什么“文化名镇”,而是一个“藏污纳垢”的“黑窝”,似乎这里住着的不是艺术家,而是一群“无知的流氓”。对于一个“黑窝”和“一群流氓”,当然需要交代交代再做艺术节!当然要“先理后兵”,先说清楚,打预防针。
我们宋庄Z/F对艺术家们的假设,可以说是已经超出了一个地方Z/F所管辖的范畴。我也不得不感叹,艺术区Z/F为艺术家们“操碎了心”的“辛苦”。在宋庄,不乏有名望有态度的艺术研究者和策展的权威们是不是看到了这个通知?艺术家们所“推崇备至”的艺术“教父”,是不是和其他艺术家一样也收到了这样的一份通知?是不是也可以来谈谈对这22条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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