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乐事四则
(2010-07-21 0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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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暑假快乐杂谈 |
分类: 川趣川语 |
则一:一日,川看见“江”,我告诉他,这是江,江河湖海的江。川看了又看说,恩,那个三点就像水,从边上这个像桥的“工”下流过,这就是江。
则二:一日,做逻辑狗,要求丢两个骰子,并把点数相加,根据相加的结果,把相加的数字所在的框涂成自己喜欢的色彩,最后会出现一只色彩斑斓的鹦鹉。做了几个来回后,川有点不想涂了,而且涂得比较马虎。我告诉他,要仔细涂哦,你看,这边边角角都没涂到嘛。川看了一下,说,鹦鹉也不都是彩色的,它也有白色的羽毛,不是吗?
则三:外公决定仿照红歌会,来个家歌会。康康和川川好奇地问,奖品是什么呢?外公答,还没有想好。两个孩子开始胡想奖品。康康说,一等奖奖品太空一日游,二等奖奖品太阳系一日游。川川说,一等奖奖品海底世界一日游,二等奖奖品万寿宫一日游。外婆说我们的奖品要和学习用品相结合。两个小毛孩一听,就像泄了气的气球一样。虽然奖品未确定,但川和康唱歌热情高涨,那天晚上,我们家被儿歌、诗朗诵给淹没了。外婆实在受不了这喧闹的声音,不得不到阳台去透透气。
则四:我和川之间的“你讲故事,我付报酬”一直在进行。一日,川因为打羽毛球不顺心,把拍子朝地上猛丢了一下,把球拍打歪了。我气愤地告诉川,你可以发脾气,你可以跺脚,可以大骂球拍,但请你不要破坏外公外婆的羽毛球拍。现在你必须赔偿,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回家后,我们商量怎么赔偿,我要求照价赔偿,要川用他讲故事所获得的报酬来赔。川连连摇头,坚决表示不同意。我说那就赔十元。川还是不同意!我说,一点红小姑姑不是给你了六百元买玩具吗?那你用那笔巨款来赔吧?没想到川竟然同意了。在他眼里,勤劳赚取的收入是无价之宝,勤劳赚取的十元的价值远远超过受赠的六百元价值!为了让他感到担负责任的重要性,外婆坚决要求他用劳务报酬赔,最后双方让步,赔款金额确定为五元。
则五:康康在阳台做作业,蚊子闻讯而来,围着康康举行了一次盛大的晚宴。康康实在忍不住,大骂起来,这些蚊子真讨厌!我恨死蚊子了!川听到,连忙跑到康康身边,大声质问,你为什么骂我爸爸!
注:川爸小名文子。
则六:我想吃西瓜,派川川和康康去楼下买,买瓜的地方离家约一百米远,只需过一个马路,有哥哥带川买,我很放心。但川不放心,他不无担忧地问哥哥:“康康哥哥,你按得到门铃吗?”
则七:川日渐长大,他自己能做的事尽量让他自己做,包括洗澡、擦干、擦脚、穿衣服裤子。。。。。那天,川一个人在浴室里洗好澡,我一把他的裤子衣服和毛巾放在凳子上,就跑去看红歌会。川水淋淋地走出来,忙着擦干,穿衣服,最后坐下擦脚,外婆在旁边偷看他。也许脚抬得过高,川有点摇摇欲坠,赶紧扶好凳子,一边忙得不可开交,一边无奈地发表感慨:妈妈,为什么你现在什么事情都要我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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