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的伪满洲国《临时邮便取缔法》——你的邮件已经“检阅济”|静思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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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思斋收藏的民国故纸系列之(234)——一枚伪满洲国“检阅济”实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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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购买藏品与资料的缘故,我有时会收到一些来自“境外”的包裹。大约从前年开始,我们这边所有的境外邮件改从石家庄通关(以前一般都是从北京,石家庄似乎没有相关业务),邮件貌似也由抽检变成了尽检,反正我每次收到的包裹外面都会贴上一个石家庄海关的标签,而且皆已被拆封过,里面会塞上一张铜版纸彩印的“已查验”通知单,有时还盖有检验员的名章。好在咱收集的东西那都是相当“正派”的,多数时候没有被刁难。但与坐火车坐地铁的那种安检相比,此种“安检”的情况似又有所不同,就像是一丝不挂被人看了个遍,感觉上总归有些尴尬与不愉。
拆开最近收到的包裹整理藏品,一枚老信封忽然让我若有所思。此为抗战时期从伪满洲国新京(即长春)阜丰路“大生隆”寄往天津鼓楼南大街“东亚被服工厂”的一枚信封,原应是一封普通的商业信函,涉及的商号与人物皆已不可考。信封亦相当残破,唯一的一枚邮戳模糊不清(可能原先贴邮票的地方还被裁去了),但它上面贴有一枚特殊的标签,引起了我的注意,当时遂高价将其拍下。
这个标签上写有(伪)满洲帝国邮政总局依临时邮便取缔法第三条检阅济的字样。所谓“检阅济”,就是检验完毕之意,这在“日货”上面很常见,鬼子对于新闻照片、自己士兵的家书、明信片这些也会“检阅济”,这仨字倒是平平无奇。
少见的是那个《临时邮便取缔法》,经查考,该法案于1943年12月颁布,据说是应关东军的强烈要求,主旨在于“灭敌谋略,杜敌谍报”。我在1943年12月28日的《盛京时报》上找到了该法案的全文,其中第三条为:
“交通部大臣认为有必要时,得令该管官吏检阅(下)列邮件以外之邮件:
一、由帝国官衙(包含军队、军舰及军之学校者,以下同)发出之邮件,已为所定之表示者,及寄往帝国官衙之邮件;
二、由同盟国官衙发出之邮件已为所定之表示者,及寄往同盟国之邮件。”
由上不难看出,但凡非官方之邮件,皆在检阅范围之内,可谓公然&粗暴干涉民众的通信自由与个人隐私,至于所谓“有必要时”,完全就是个主观概念,根本无需解释。为此,日伪当局在其邮政系统中设置了特务科、检阅科等部门专司其职。据王希亮《太平洋战争后伪满“总力战体制”及法西斯统治的加剧》一文所述,当时仅在新京,被检阅的信件就占全部信件的30%,这自然要靠大量的人力来实现,在这枚信封上盖章的“刘建桐”,应该就是其中的一位职员。不过,涉及到的邮件虽为数众多,但该法案存在的时间却并不长,从施行到日本投降,大概也就一年半左右,很多收信人恐怕也不愿留下这种东西,故贴有这个标签的邮件如今已相当稀见。
相隔八十余载的这两个“检阅”,诚然在动机上有所谓的“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但本质上则似乎无甚不同,皆是出于“国家安全”层面的考虑,今既有宪法第四十条作为法律依据,全球局势又是暗潮涌动,我对此表示尊重与理解。不过另外有些问题则是细思极恐的,就比如自己除了邮件之外其他的所谓“隐私”,是否也是这般赤条条地呈现在别人面前了呢?以我极其简单的日常生活,便曾有过如下经历(包括但不限于):
1、某年我曾去工商办过一个营业执照,然后当天下午就接到了关于做账、贷款的“骚扰电话”;
2、以前我还有车的时候,每逢固定时间,总会大批量接到各种保险公司的电话。当我把车卖了之后,这些电话瞬间戛然而止,这两三年来,只有一个傻大姐给我打过电话推销车险,在听我说“车已经卖了,谢谢”之后,她还挺不好意思的自嘲了一番自己的砖业性。
3、当我家孩子报名上学之后,各种补习班的电话随即纷至沓来(我可从未在外面为了领“小礼品”留手机号哦)...
答案似乎是肯定的...至于这些信息外泄的源头是哪里?咱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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