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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2014-05-26 11:14:05)
标签:

书法教学

评价标准

分类: 写字教学


上周五,市教院小学教研室召集市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部分教研员、一线书法教师代表开会,讨论修订《武汉市小学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因为国家教育部去年初颁发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主持会议的罗主任首先说明了《评价标准》的设计框架:分为“学生学习行为”与“教师教学行为”两个维度。因2011年市教科院公开出版了《中小学高效课堂评价标准及说明》一书,其中中小学各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就是按此框架设计的,如今书法课程的评价标准当然应与之前的《评价标准》“一脉相承”。说完后,他征求与会的同志的意见,大家都没作声。接着,他又介绍了雷实教授近期发表在《小学语文》杂志上的一篇关于小学毛笔字教学的文章,说到一堂书法课学生练字至少有30分钟或更多。

 

之后大家自由发言。

我因想到还得赶着回单位参加另外的活动,就不揣浅陋,在两位同志发言后,也谈了个人的思考:

 

对从“学生学习行为”与“教师教学行为”两个维度设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思路,我表达了不同意见,我以为:

教学活动不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简单相加而组成的机械活动。教学活动应是师生在课程教学目标指引下的交往与互动活动,是师生在交往与互动中不断生成和建构的过程。

回顾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演变历史,我们忽儿强调教师教,只要教得好,就是好课;忽儿重视学生学,只要学生学有所获,就是好课。其实,忽儿强调教师教的重要,忽儿强调学生学的重要,摇摆不定,都是思维方式简单、割裂、对立的表现。评价课堂教学不能陷入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的思维惯性中,可以从教和学相互融合、融通的角度来分析和思考课堂教学评价的问题。即,如果承认教学是师生在课堂上的交往与互动,完全可以把师生在课堂上互动交往的质量作为衡量和评价课堂教学的核心指标。

 

其次,我对雷实教授要求一堂书法课学生至少练字30分钟以上的意见,也表示了不同看法。

因为课堂教学是师生双主体的互动交往与建构活动,如果学生一堂课练习30分钟以上,教师作为师生复合主体之一的活动时间自然受到限制,其对学生的影响作用势必削弱。如此就将课堂教学之复合主体之一方的学生地位,提到了不应有的高度,无疑是对教师作用的严重忽视。这样的课堂,教师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顺着这种思路,我们不妨追问:这种样式的课堂,与学生在家独自进行的“自学”又有何异呢?这究竟叫教学还是自学?所以,一堂课学生练习20分钟,已经相当不容易了。毕竟,书法教学不只是写字,应该追求在学习写好汉字的过程中,促进学生诸如兴趣、性格、意志品质、审美能力等多方面的和谐发展。书法课如此,语文、数学等其他课程,其实概莫能外。

 

然而我的话一抛出,市书法教学专业委员会的老专家李老师就表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他认为书法课上,学生不但可以写满30分钟,而且完全可以写30分钟以上,并说了他在某小学教孩子学书法的成功经历:基本不讲,让学生自己对帖,练习整一堂课。

李老师的话当然有道理,但他忘记了他的教学对象是经历了较高专业水平的书法教师二至三年的专业训练的前提,把这样的个例放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学校来观察,没有代表性。李老师很坦诚,发表了很丰富的意见。对其高尚的人格品质与敬业精神,我由衷钦佩;然对其有关书法教育的观点,我保留我个人的意见。因为我信奉“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这句先哲的告诫。


最后会议讨论出了什么结果,我因提前退席,暂不知道。我再打电话与罗主任打听并沟通一下吧。感谢罗主任看得起,让我参与市书法教学专业委员会的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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