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看到一篇痛骂李鸿章帖子,略举甲午海战及签约数事,简单以卖国贼一语冠之,所谓满清卖国罪在一人。下面跟帖讨论者众多,亦多有质疑。
窃以为,李鸿章卖不卖国自有公论,但凡言者自有春秋。评论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不是以事评人就是以人评事,既不能偏颇极端,也不能无原则中庸,更不能割裂历史断章取义。读历史看古人,一是要辩证思维,二是要历史观点,三是要唯物对待,四是要实事求是,五是要发心公正,五者缺一不可。
南宋小朝廷秦桧以“莫须有”罪名在风波亭诛杀岳飞,明夺门功臣徐有贞以“意有之”罪名于崇文门处死于谦……千古留有骂名。秦桧、徐珵彼两者公论如此,盖以事评人欤。再说一例,明嘉靖首辅徐阶颠覆奸相严嵩父子尤其掩杀严世蕃时,夺命罪名却恰是“嫌通倭”……世人俱称名相——偏只徐阶此一人舆论若彼,盖以人评事也!
秦桧、徐珵、徐阶所做诸事相类而后人评述大相径庭。何也?北宋名相王曾说:夫执政者,恩欲归己、怨使谁当?很多事都不是看起来的那个样子,我们不能为哗众取宠而执于杠精。评判历史,尤其需要胸襟放开阔,眼光放长远,得失兼顾,优劣中分,直面历史本来面目,不掺杂个人好恶。何况,批判不是辱骂,恐吓也不是战斗。
孟子云:“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马丁•路德说:“为了达到最高道德,可以不择手段。”看了之后,似有所悟。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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