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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长和学校共同管理好学生的意见

(2016-05-23 10:46:38)
标签:

讲稿

分类: 工作体会

关于家长和学校共同管理好学生的意见

把学生管理好、培养好,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需要双方及时沟通协调,实现育人的同步、同向、同质。为明确责任,增进互信,减少误会,不断提高育人合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家长的义务和权利

(一)家长的义务

1、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2、家长是培养学生好习惯、好品格的主要责任者。

3、家长应为孩子的成长创造好的家庭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

4、家长应不断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提高教育水平。

5、家长应把孩子性格、身体状况等信息如实告诉给老师。

6、家长应管理好孩子的校外生活,督促完成学习任务。

7、家长应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活动。

8、家长应积极配合教师解决孩子的具体问题。

(二)家长的权利

1、有对学校和班级各方面制度及要求的咨询权。

2、有对孩子在校各方面表现的知情权。

3、有对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的建议权。

4、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绩效的评价权。

5、有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的责任事故的依法索赔权。

6、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的检举权。

7、有决定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活动的参与权。

8、有对学校和教师向家长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的拒绝权。

二、学校的义务和权利

(一)学校的义务

1、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符合要求的条件和环境。

2、把学生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告知家长。

3、按要求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

4、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安全、卫生等习惯养成教育。

5、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师德教育和教师专业培训。

6、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

7、保证师生在校期间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8、为家长及时提供事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信息服务。

(二)学校的权利

1、有对家长的不合理要求(比如:分班)的拒绝权。

2、有落实课程计划、推进课程改革的决定权。

3、有开发校本课程,开展课外活动的自主权。

4、有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执行权。

5、有对严重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必要惩戒教育权。

6、有对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评价考核权。

7、有对严重影响教学秩序、伤害教师等行为的控告权。

8、有协调解决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执行权。

三、家长和学校之间沟通协调的指导意见

1、家长和学校之间要建立互信,切忌相互指责和埋怨。我们应该相信家长和教师把孩子教育好的愿望是一致的,如果存在矛盾和误解,可能都是教育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问题,只有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提升教育的合力才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2、遇到具体问题,不要采取偏激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只有直面具体的当事人共同商议,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恶意地制造事端,试图损害对方名誉或利益,只能激化矛盾,只会导致对立,最终伤害的是我们的孩子。

3、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我们都不愿意接受的事实时,首先我们都应该反思自己,不应该把“怪别人”成为习惯。任何问题的出现都存在着内在的必然性,它是长期的、一个一个小问题积累之后的集中显现。只有反思之后的自我改变,才是长远之计。

4、建立学校和家长之间经常性的沟通机制,让事关孩子教育的各种信息保持畅通,防止不必要的误解和误会。电话、QQ、书信、教师家访、邀请家长、召开家长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等,都是很好的沟通交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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