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学校卓越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特长生评选办
(2009-11-13 10:41:54)
标签:
杂谈 |
分类: 班级信息 |
北京市十一学校卓越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特长生评选办法
(试行)
卓越学生评选办法
一、学分标准:
(一)初中
1、非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课程:每门功课考核优秀,达到3学分。
(3)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4)社团活动:自组织社团或参与社团活动,每学期不低于2学分。
(5)两项(含两项)以上体育技能考评,达到基本掌握水平,每项4学分。
(6)两项(含两项)以上艺术技能考评,达到基本掌握水平,每项4学分。
(7)参加名家大师讲坛活动,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
2、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课程:每门功课考核优秀,达到3学分。
(2)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6)参加名家大师讲坛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6学分。
(8)加分项目:每学期累积不低于4学分。
(二)高中
1、非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选修模块课程:每个模块考核优秀,达到3学分。
(4)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7)两项(含两项)以上艺术技能考评,达到基本掌握水平,每项4学分。
2、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选修模块课程:每个模块考核优秀,每门达到3学分。
(3)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二、评选流程:
(一)学生根据学分实施指南进行自评。
(二)达到卓越学生学分标准的同学,填写“十一学校卓越学生申请表”,递交到班委会。
(三)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会,对申报的同学进行评议,无异议者推荐到学部、年级进行审核。
(四)学部、年级的初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无异议者推荐到学校教导处审核。
(五)学校教导处审核无误,校内公示2天。
(六)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校务委员会批准
(七)召开表彰会并进行海报宣传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学分标准:
(一)初中
1、非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课程:语、数、外考核优秀,达到3学分,其他课程考核良好,2学分。
(2)选修课程:考核优秀,每学期不低于2分。
(3)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4)社团活动:自组织社团或参与社团活动,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
2、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课程:语、数、外考核优秀,达到3学分,其他课程考核合格,2学分。
(2)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2学分。
(3)社团活动:自组织社团或参与社团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4)一项体育技能考评,达到基本掌握水平,4学分。
(6)参加名家大师讲坛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4学分。
(二)高中
1、非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选修模块课程:语、数、外考核优秀,达到3学分,其他课程考核合格,2学分。
(4)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5)社团活动:自组织社团或参与社团活动,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
2、毕业年级
(1)学业必修、选修模块课程:语、数、外考核优秀,达到3学分,其他课考核合格,2学分。
(3)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2学分。
(4)社团活动:自组织社团或参与社团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5)一项体育技能考评,达到基本掌握水平,4学分。
(8)电影欣赏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4学分。
(9)加分项目:每学期累积不低于2学分。
二、评选流程
(一)学生根据学分实施指南进行自评。
(二)达到优秀学生学分标准的同学,填写“十一学校优秀学生申请表”,递交到班委会。
(三)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会,对申报的同学进行评议,无异议者推荐到学部、年级进行审核。
(四)学部、年级的初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无异议者推荐到学校教导处审核。
(五)学校教导处审核无误,校内公示2天。
(六)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校务委员会批准
(七)召开表彰会并进行海报宣传
优秀特长生评选办法
一、特长生申报范围:
1、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校级、市区级一等奖或者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者。
2、在艺术、体育技能考核中,达到熟练掌握者。
3、在社团活动或者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突破创新者。
4、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达到学分标准要求者,均可申报
二、学分标准
(一)初中:
1、学业必修课程:每门课程考核良好,达到2学分。
2、选修课程:每门考核达到良好,1学分。
3、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4、社团活动:自组织社团或参与社团活动,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申报社团工作特长生,每学期不低于2学分。
5、一项体育技能与一项项艺术技能考评,达到基本掌握水平,4学分。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需要达到熟练掌握水平,6学分。
6、参加名家大师讲坛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4学分。
7、积极参加电影欣赏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4学分。
8、加分项目每学期累计不得少于6学分,毕业班不得少于2学分。社会工作特长生,每学期加分项目学分累计不得少于12学分。
(二)高中:
1、学业必修、选修模块课程:每门课程考核良好,达到2学分。
2、选修课程:每门考核达到良好以上,1学分。
3、研究性学习:研究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获得5分。
4、综合活动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社区服务每学期不低于0.5学分。
5、社团活动:自组织社团或参与社团活动,每学期不低于1学分。申报社团工作特长生,每学期不低于2学分。
6、一项体育技能与艺术技能考评,达到基本掌握水平,4学分。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需要达到熟练掌握水平,6学分。
7、参加名家大师讲坛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4学分。
8、积极参加电影欣赏活动,每学期不低于0.4学分。
9、加分项目每学期累计不得少于6学分,毕业班不得少于2学分。社会工作特长生,每学期加分项目学分累计不得少于12学分。
二、评选流程
(一)学生根据学分实施指南进行自评。
(二)达到优秀特长生申报标准的同学,填写“十一学校优秀特长生申请表”,递交到班委会。
(三)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会,对申报的同学进行评议,无异议者推荐到学部、年级进行审核。
(四)学部、年级的初审委员会对学生候选人进行评审,无异议者推荐到学校教导处审核。
(五)学校教导处审核无误,校内公示2天。
(六)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校务委员会批准
(七)召开表彰会并进行海报宣传